不断出现的价格战让监管部门终于不再容忍。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重拳约束债券承揽价格战,强调行业“做强”而非“做大”,引导弱化对规模的过度重视。
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要求在6月3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应行业与监管部门的建议,立足行业实际情况,调整《评价办法》的评价思路。调整方向主要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评价引导各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并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经修订后,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维度更多,从五类指标增加至七类:即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注册审核和服务国家战略指标。
具体细节包括增加市场秩序维护指标,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调整业务能力指标,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降低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分值。
又一举措约束低价竞争
近年来,公司债券低价竞争现象时有出现,比如去年爆出海南一单中期票据项目,中选的主承销商给出承销费率低至0.03‰;另有两单央企债券项目也出现“白菜价”,有承销商报价才0.007%或0.0085%。
今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如果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专项说明原因。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两个月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再度出击。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向券商征求意见,修订主要亮点就在于“增加市场秩序维护指标”。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看来,低价竞争对市场生态和行业形象都带来了负面影响,而公司债券市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良性竞争秩序的维护。
根据《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市场秩序维护指标”定义,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时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情况,包括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和规范竞争指标。
此次修订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各证券公司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以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管控严格的情形进行激励。
具体为,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满分为2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得2分;低于行业平均值的,不得分。
另一方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券商中国记者在新增条款中注意到,公司债券规范竞争指标满分为8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或者应报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专项说明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自律措施的,每项扣2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每项扣4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8分。
引导弱化对承销规模的过度重视
业内人士表示,债券低价竞争出现的原因之一,在于不少券商在债券业务上冲规模,以取得较好的业内排名。
这次《评价办法》的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已考虑到这点。此次修订第二大看点为“调整业务能力指标”。经过修订后,“业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市场影响力,包括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
为引导行业弱化对规模的过度重视,强化行业对合规、风控及长远可持续展业的关注,鼓励行业“做强”而非“做大”, 中国证券业协会此次修订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降低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分值。
在具体条款中可以看到,原十二条“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以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公司债券的金额总和为依据。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其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实际承担和完成的承销金额进行计算”已被删除。
在计分方法中,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业务能力指标在原评价办法中占30分,修订后将至20分;新增“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此外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满分为20分,合规展业指标满分为20分,风控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满分为10分,该4项分值没有变化。而注册审核指标为能力评价总分的调整分项。
项目质量恶劣将被扣分
《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新增“注册审核指标”。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义,注册审核指标主要反映监管部门与相关自律组织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注册与审核等情况。注册审核指标以公司债券注册机构与审核机构的反馈情况为依据。
为反映执业能力评价中各证券公司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此次修订采集债券注册机构与审核机构的意见。
注册审核指标为能力评价的调整指标。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评价期间书面采集公司债券注册机构与审核机构的反馈建议。公司债券注册机构或审核机构书面反馈证券公司存在项目质量相对恶劣情形的,能力评价总分扣减8分。
公司债券注册机构或审核机构书面反馈公司存在项目质量重大恶劣情形的,能力评价总分扣减15分;公司债券注册机构或审核机构同时书面反馈的,不累计扣分,按较高扣减分值扣分。
此外,在“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中,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乡村振兴公司债”明确机制安排后,替代扶贫公司债。
增加对评价期后事项的考量
据了解,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评价期后个别证券公司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明显异常,此次修订将涉及扣分事项的重大情形在评价当年预先扣分。下一年度的评价将此情形除外,不重复扣分。
根据证券公司能力评价得分高低,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将分为A、B、C三类。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评价办法》曾指出,如果出现三类情形之一的券商,将被评为C类。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订后,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满三年而在上一年度未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
经修订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为C类:
(一)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
(二)合规展业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
(三)上一年度未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
(四)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