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华泽钴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的二审判决书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国信证券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从一审的60%和40%直接提升到100%。
从记者采访情况来看,市场对于本次改判出现了两种解读。一种声音指出,因上市公司造假遭受损失的股民,可以直接找投行、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全额赔偿,本次改判影响巨大,足以改变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命运;同时也有声音认为,是涉及到揭露日的更改,因此从形式上提高了连带赔偿比例的解释更为合理。但无论何种解读,都指向了一点:中介机构的责任正在持续压实,尤其对于财务造假这一向来被视为资本市场“毒瘤”的行径,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正在被多维度持续夯实。
去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大幅提高针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的刑期,大幅提高了罚金刑的幅度。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而在今年3月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相关专职委员就明确,清除财务造假等“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从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行均100%承担财务造假责任的改判来看,司法部门对于惩治毒瘤的力度在加强。
这与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是同向而行的。公开统计数据显示,新《证券法》实施至今,因出现包括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问题,中国证监会、沪深两大交易所开出的相关处罚已超千次,其中2020年3月后累计806次,2021年初至今共计314次。近年来,已有数百家包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被证监会或者地方证监局处罚。
而证监部门和司法部门强化监管的重要背景,无疑是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铺路。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而信息披露中非常重要的核心之一就是财务信息披露。
不过,针对财务信息披露,近年来,部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履行“看门人”职责的时候出现“打瞌睡”的情况,因此出现德勤员工举报等事件;还有一些机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需求,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因此承受了严重后果。从康得新、康美药业等案例来看,在被监管方面查证财务造假之前,相关审计机构曾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因需外部机构银行盖章确认而想来被认为造假可能性极小的货币资金这个简单科目上进行财务造假,且出现涉及造假金额高达数百亿元的情况。
无论是安然事件使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变成四大,还是康得新业绩造假带来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公司可审,都说明,对于会计所和投行等中介机构而言,也应该和实体企业一样,把信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否则从瑞华等案例来看,生存土壤只能变得贫瘠。因此,无论市场解读如何,本次改判都给资本市场中介再次敲起警钟。
警钟长鸣之下,法律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的持续出击,不仅正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中介机构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使中介履职更为谨慎、规范、勤勉尽责,而且也在改变着市场生态,提升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2020年年报为例,就有超过30家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让“问题公司”和“问题财务”无处遁形,无疑是中国资本市场生态优化的重要表征。毕竟,只有证券市场中介真正充当好资本市场第一守门人角色,发行人的质量才能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才能做到真正有效。
诚然,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偶有出现,还与更深层次的原因有关。比如,中介机构在执行把关人角色时,独立性往往难以完全体现,背后与中介机构竞争白热化,倾向于低成本争夺客源有关,也与收费模式密切相关。如何在审、收之间实现再平衡,使中介机构在获得客户的同时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优化中介机构的竞争生态,依然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推进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