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蚂蚁集团被约谈后银保监会最新回应: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对照自查整改 透露随后会安排检查

发布于2021-01-01 00:06:00

金融监管部门正全面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

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最近中央金融管理四部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并公布了重点内容,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

监管对互联网金融行为强化监管涵盖存款、贷款、保险等多方面业务。银保监会当天就互联网平台下架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互联网平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互联网保险管理等当前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银保监会再次强调,将严格落实监管。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数字经济正前所未有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同时,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对于金融科技发展,银保监会一贯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坚守风险底线的态度,把握好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平衡。

对于金融创新应如何规范开展,除了上述强调的严格落实监管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使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同时,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此外,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我国金融科技应用总体走在世界前列,法律法规和风险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对金融科技监管,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原则,贯彻法治精神,完善监管体系,补齐制度短板,不断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该负责人称。

研究起草互联网个人存款规范性文件

针对近期一些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纷纷下架,银保监会表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规范。

“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据银保监会透露,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要求网络小贷公司自查整改

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同时,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行统一准入机制,分层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压实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实施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给合作机构。对于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业务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把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除了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开展互联网贷款强化监管外,对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银保监会、央行近期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因此,要求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

对于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自查整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

二是规范和整改业务。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是把握力度和节奏。新增业务要按新的办法和精神开展,存量业务要稳妥有序整改。

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推动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落地见效

除存款和贷款外,互联网保险也在强化监管之列。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既防范业务风险又促进行业创新。具体来看:

一是厘清业务本质,明确持牌经营要求,有效规范业务经营行为。

二是规范营销宣传,防范销售误导,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三是细化服务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提出针对性要求,规范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五是明确负面清单,消除灰色地带,打击非法经营。《办法》根据市场实际设置了过渡期,要求保险机构对照整改,保障业务和市场平稳过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办法》落地见效。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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