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复刻搬运”新浪微博上的数千条内容,互联网巨头字节跳动被新浪微博告上了法庭。近日,本案一审结果出炉,字节跳动被认定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被判赔偿新浪微博2000万元。
新浪微博:平台内容被“复刻搬运”
在一份案号为(2017)京0108民初24530号、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原告为微梦公司(新浪微博的运营者),被告为字节跳动,双方因不正当竞争纠纷对簿公堂。
在诉讼请求方面,原告新浪微博方面表示,请求判令字节跳动停止在今日头条 App 和网站中搬运、移植新浪微博平台内容的行为,在今日头条首屏、官方微博号置顶位中连续30日刊登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115.6万维权支出费用。
新浪微博为何会主张2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裁判文书给出了答案。
新浪微博的运营者微梦公司向法院诉称,字节公司是今日头条的运营者,业务领域与微梦公司多有重合,均以用户及平台热度为生存及运营基础。2016年10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
微梦公司表示,字节公司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公众误认为今日头条为涉案内容的首发平台、源发平台,从而大大增加今日头条对用户的吸引力,不正当增加其竞争优势。这一点对明星、大 V 的粉丝用户产生的影响相当明显。
微梦公司认为,字节公司的“复刻搬运”行为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誉度和用户黏性,构成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以不劳而获、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抢夺新浪微博平台用户及流量热度,从而实现今日头条相关板块短期内的迅速发展;由此降低微梦公司竞争优势,给新浪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日头条:涉案同步行为具有权利依据
被告则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抗辩。
字节公司方面表示,第一,涉案用户已出具授权书,授权字节公司在今日头条上同步其发布在新浪微博的内容,故字节公司的涉案同步行为具有权利依据。比如,涉案用户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内容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由微梦公司独享,涉案用户未参与分享。此外,用户对于其发布的内容同样拥有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其权利范围至少应包括许内容生产方(用户)应当对发布的内容享有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等。
第二,字节公司的涉案行为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正当性。比如在并未影响新浪微博用户体验的情况下,有利于拓宽内容生产者的宣传渠道及其他用户的体验。
第三,字节公司的涉案同步行为没有给微梦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首先,新浪微博是社交媒体平台,其核心是用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各类内容,其设置的“关注、转发、点赞”等功能更多体现的是社交属性。而今日头条则是基于个性化推荐引擎术,根据每个用户的兴趣,位置等多个维度,双方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互相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
第四,字节公司表示其并不存在实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故意。并且在同步新浪微博内容时已极为谨慎,竭力完善自身行为,不仅征得用户授权同意,同步内容极少且并未发布广告等。
综上,字节公司不同意新浪微博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浪微博列举多项不合理显示效果
裁判文书显示,字节跳动称涉案内容有2218条是头条号用户手动发布,新浪微博方面并不认可。新浪微博方面表示2218条内容中出现各种不合理展示的情况达1891条,不符合用户手动发布的特征。
为证明被诉移植行为是由字节跳动实施,新浪微博方面提交的证据指出这些内容被移植到今日头条后会产生各种不合理的展示效果。
这些内容具体包括:用户头条号账号中发布的图片上并无水印却显示有抹除水印的痕迹;用户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间隔不足1分钟的时间内完成下载新浪微博上的图片、抹除9张图片上的水印并再次上传至今日头条等一系列操作;用户使用新浪微博提供的“@其他新浪微博账号”功能以增强互动性,而由于无法移植该功能,导致今日头条上的对应内容缺少该部分或仅保留部分文字,展示结果不完整、不合理等。
新浪微博方面还举证称,用户不可能将庆祝新浪微博粉丝数量达到9000万的内容发布到今日头条上,此举明显不合常理。例如,新浪微博账号“谢某”于2017年2月15日12:06发布了文字“一觉醒来,9000万啦”及配图等内容,头条号账号“谢某”于同日12:06发布了相同的文字及配图等内容。
字节跳动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被判赔偿2000万元
一审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展示和转播的涉案微博内容,并不是单纯的、仅仅由用户生成的内容,而是在此基础上附加了微梦公司投入的经营资源和服务之后最终形成的成果,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权益,所以微梦公司有权在本案中依法提出相应主张。
对于字节跳动所称由用户手动发布的2218条内容,今日头条的后台记录中存在着载明的使用设备时间早于其实际上市日期的明显不合理情况。由于字节跳动未能提供详细且合理的证据来证明搬运内容由用户自主手动发布,法院不予采信,并从整体上认定字节公司实施了从微博平台移植内容的行为。
法院认为,字节公司的移植行为,已使今日头条在涉案范围内产生了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效果,进而削弱了后者的竞争优势,损害其商业利益。
而字节公司对于涉案行为获得合法授权方面的辩称,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字节公司通过类似“复制粘贴”的方式对新浪微博内容进行大规模的移植,使得新浪微博依靠长期合法经营所建立起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在短期内被严重削弱甚至彻底消失。与此同时,字节公司以几乎不进行投入、不付出成本的方式,使用本属于新浪微博方面的竞争资源与其展开竞争,这种行为“难谓符合商业道德。”
最终,法院认定字节跳动的被诉行为,既缺乏合法授权,又不当地损害了新浪微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字节跳动自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相应渠道连续7日刊登声明,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