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究还是要退了。
5月27日晚,深交所作出维持康得新终止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5月28日将是康得退最后一个交易日。至此,曾经千亿白马股,就在A股画上了句号。
而5月27日收盘,康得退却走出“地天板”行情,股价从跌5%到5%涨停,最后收涨0.21元,市值仅剩7.44亿元。
不过,无论28日该股如何演绎,也不过在0.2元至0.22元之间浮动。但股民还是不要在刀口舔血。
今天最后一天!
康得新正式退市
康得新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1号),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维持对康得新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康得新于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5月28日为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13万股东无望:
已连吃28个跌停、跌超90%
除了27日异动涨停,在退市整理期间,康得退连吃了28个跌停,股价从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3.52元/股,到最新的0.21元每股,已经跌超90%。
期间,大多数的交易额不过几十万,这意味着有不少股东被埋。
不过,其中一个大股东却成功割肉。5月27日康得退公告称,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赢”)出具的《关于减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告知函》,中泰创赢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383,743股、186,981,65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最新数据显示,康得退还有13.31万户股东。
曾千亿大白马何以至此?
4年财务造假115亿
康得退原名康得新,2010年上市,康得新股价最高涨幅近十倍,市值接近千亿元。曾经是市场公认的投资回报高,长期绩优的白马股。如今沦落强制退市;而康得新实控人钟玉,曾被称为“材料界任正非”,如今身陷囹圄。康得新何以至此?
简单一句话说,便是该企业4年财务造假115亿。
2019年1月14日,银行账面资金达150亿元的康得新,却无力兑付一笔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随后,康得新造假违法的事实才被调查出来。
经查明,康得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2018年,4年造假虚增利润115亿。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2.43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
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9.43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7.85%;
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
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4.36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11.29%;
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95.71亿元、146.9亿元、177.81亿元、144.68亿元。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这也就难怪在2019年5月出现122亿资金“不翼而飞”的情况。
2019年5月7日晚间的康得新公告中,公司网银显示有122亿元存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简称“西单支行”),然而,西单支行却回函称“账户余额为0”。
不仅造假,康得新还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担保,以及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
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2016年至2018年,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航信托签订了4份《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康得新光电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2016年至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分别为1,482,700,000.00元、1,463,050,000.00元、1,463,050,000.00元。
据深交所此前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依法向
康得新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康得新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康得新濒临退市,不少投资者因此会遭受损失。在退市过程中,将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尽最大努力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同时,证监会将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坚决依法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积极塑造良性市场生态,这是对投资者最有效、最有力、最根本的保护举措。
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夏嬅表示,对于因上市公司造假而受到损失的股民,无论该公司是否退市,投资者均可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证券法》在2019年修订时,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从维权源头强化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为解决之前的“一人一案”引发的起诉难问题,现已推行普通代表人诉讼,投保机构在受50名投资者委托时也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无论哪种代表人诉讼,都能达到“多人一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