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领罚单!这8家职责失守遭警示,18名保代被点名!IPO业务罚单多与信披有关

发布于2021-08-07 18:27:00

又有一批投行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被罚。

证监会集中公布了二季度以来,证监会系统对投行业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共有13条行政监管举措,8家券商和18位保荐代表人领罚单,涉及的机构有安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海通证券、国金证券和国海证券。

从今年开始,证监会每个季度都会公示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以进一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这些券商领罚单,债券业务把关不足

此轮领罚单的券商,和债券业务、首发(IPO)保荐业务把关不严有关,其中,债券业务“看门人”职责失守的占主导。

安信证券在保荐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过程中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被证监会决定出具警示函。

2020年12月23日,证监会出具同意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后,安信证券于2021年1月 19日向深交所报送无会后事项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2021年1月 30日,申请人公告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汇兑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等因素,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亿元至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6亿元至-1.4亿元, 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可能不符合“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2021年2月 1日,申请人发布中止上市公告称,预计2020年亏损,导致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拟申请撤回发行申请。2021年2月2日,安信证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仅安信证券领罚,保荐代表人田士超、郭明新也被出具警示函并同时被采取三个月内接受其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在此期间,证监会中止审查上述保荐人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

和安信证券一样,在债券业务上领罚单的还有东北证券,其保荐的山东如意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华西证券、宏信证券的罚单也均与债券业务相关,双双被采取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要求宏信证券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业务开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地方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IPO业务领罚单多与信披合规相关

另有3家券商的罚单和IPO业务相关,这包括国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和国金证券。

国海证券保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核查嘉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时,对受让方资金来源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位保荐代表人也因此领了警示函。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券商和保荐代表人均被出具警示函。

国金证券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国金和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

另外,海通证券收了两个罚单,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一是在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一是在在保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海通证券和4位保荐代表人均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另外还对6名保荐代表人给了警示函,多因在保荐项目时未能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被监管部门点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管强化投行归位尽责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证监会7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普遍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坚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标本兼治三项原则,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应实尽实,同时对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一些长期性、复杂性问题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其中,建立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台帐,重点对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比例高、执业质量评价低、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证券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前移问责关口,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机构罚与个人罚并重,用好“资格罚”等硬措施,强化“经济罚”,并用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手段。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王晟表示,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保荐机构应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当加大对一线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督促业务人员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在执业过程中把握最新监管精神,苦练内功,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投行业务内控指引的相关要求,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加强质控、内核对项目立项、申报等全流程管控机制,提升其对投行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充分发挥“三道防线”各自的作用。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