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央行出手,晋商消金被暂停权限,征信报告竟含侮辱性字眼,责成内部整改

发布于2021-05-26 12:44:00

对于金融机构上传侮辱性字眼至个人征信报告的做法,央行连出重拳整顿。

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就在公告发布的前一日,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被央行二度约谈。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要求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主动回应客户诉求,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

信息报送不当谁之过?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出现侮辱性字眼。经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目前作为信息报送方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已对前述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尽管信息报送主体已将表述不当的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但人们还是会好奇为何这种信息会出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北京一负责信贷业务的银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信息基本都是金融机构上传至征信系统的。报告中的个人信息分为标准化报文,如信用卡逾期情况、银行借贷余额及还款情况等,这些标准化格式的信息系统一般会自动检查规范性,但诸如个人职业等个性化信息通常是手工录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这通常需要人工审核,这个环节就容易因个别金融机构内部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信息主体对于征信报告信息拥有异议和投诉的权利。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晋商消费金融迟来的致歉声明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对个人征信报告的“奇葩”操作之所以引来舆论强烈关注,甚至一度被冲上热搜,除了上传侮辱性字眼至个人征信报告外,还因为据该事件的当事人反映,此前与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交涉过程中,迟迟未得到公司正面回应。

据媒体报道,该事件的当事人房女士曾表示,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直至央行第二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后,公司的道歉声明才公开发布。5月25日深夜,晋商消费金融发公告称,现就房女士个人信用报告的不当表述及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声明如下:

一、因我公司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给房女士带来诸多困扰,为此我们郑重致歉。

二、对于房女士的相关诉求,我公司一直与其保持积极沟通,责成专人妥善解决。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这份迟来的回应是在被央行第二次约谈之后。5月25日当天,央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央行对于此事的舆论影响和相关问题的整改高度关注。4月8日,针对晋商消费金融 “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央行太原中心支行首次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继5月25日再次约谈后仅一天,又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作出即日起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是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大股东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第一次因个人征信报告相关问题被央行处罚。2019年,该公司就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还被罚5万元。

个人每年有两次机会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

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央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征信数据质量管理需要多方参与,除了需要金融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外,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也可定期检查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信息是否准确。

按规定,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征信中心通过互联网、现场柜台、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方式提供查询服务。如果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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