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第一罚"!7家私募同时受罚,这家前百亿私募竟承诺收益…还有私募不托管

发布于2021-02-21 08:01:00

对于私募从业违规行为,监管一直重拳打击!

2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公布了7份罚单,涉及浙江策信、义乌高创、三度星和、深圳冠石、宁波甬邦等私募管理人。这也是中基协对私募机构开出的牛年“第一罚”。

其中,不乏行业知名私募,例如三度星和的管理规模曾一度超百亿,深圳冠石资产更是此前“中泰证券5.5亿债券踩雷案”的重要参与方。

从私募的违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承诺保本保收益、开差额补足函、对倒交易、擅自变更合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公开宣传产品业绩等,还有私募产品未托管。最终,7家私募均被协会采取相应的处罚。

前百亿私募和深圳冠石,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

即使监管严厉打击,但不少私募仍然打着“保本保收益”的口号募集资金,屡踩违规的“红线”。

其中,深圳冠石就是通过提供“差额补足函”的形式向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冠石泰盈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分-冠石定制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泰诚-冠石-泰盈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冠石资产正是此前“中泰证券5.5亿债券踩雷案”的重要参与方。一位宁波的神秘富豪在2015年从中泰证券购买了上述3只基金产品5.5亿元,冠石资产出具了保本保息函,“资管方深圳市冠石资产承诺如产品运作过程中出现净值跌破止损线情况,冠石资产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向委托人进行差额补足,保证产品年化率达到5.5%。”

2019年5月底,5.5亿元购买的上述3只产品因发生严重流动性风险出现兑付危机。

信息显示,深圳冠石资产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国内较早专注于债券投资的阳光私募类机构。该公司核心投资团队有5位成员,主要成员来自华尔街,均具有15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

即投资者虽然购买的是“保本保收益”的私募产品,但出现大部分本金损失的风险。

另一家打着“保本保收益”旗号的私募是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三度星和在与私募基金产品“泽芯8号证券投资基金”和“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的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时,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收益。

官网显示,三度星和成立于2012年2月,宣称该公司的宗旨在于将国际量化投资理念应用于中国股票、债券、期权、期货市场,重点关注的是寻找可靠的、长期有效的收益来源,并在一个动态全面的风险框架下管理和分散风险。

三度星和表示,2017年初,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已达100亿,并且处于稳健增长阶段。虽然一度晋升百亿私募,但违规募集资金、做大规模的冲动,没有让他走的更快,反而是巅峰过后,管理规模早已滑落。

最终,中基协决定对深圳冠石、三度星和进行书面警示,并暂停受理两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

关联账户进行对倒、公开宣传业绩,还有私募未托管

此外,还有多家私募因对倒交易、擅自变更合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公开宣传产品业绩等被中基协处罚。

其中,宁波甬邦存在通过关联账户进行对倒的异常交易行为。同时,该私募还存在违规募集行为;未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福建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匹克瑞峰金鸡一号私募基金、匹克瑞峰金鸡二号私募基金委托非公司员工个人提供投资建议并由其直接执行投资指令,且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文件。

中基协决定对宁波甬邦和福建匹克投资其进行书面警示,暂停受理私募基金备案3个月。

天津弘森则是公开宣传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天津弘森在官网上公开发布其在管的私募基金产品“弘森白虎系列东方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弘森白虎系列六号私募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收益分配等信息,且未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同时,天津弘森还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通过在其官网采取宣传推介等方式募集私募基金产品“嘉兴首建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9月,天津弘森被天津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但未向中基协报送更新有关诚信信息。

由于存在多个问题,中基协要求天津弘森限期改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存在多项违规,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均无详细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划分依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与其子公司杭州臻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用办公场所,未作区分隔离,存在部分业务共同管理、部分工作人员混同的情形,其中浙江策信的风控负责人朱国英兼任两机构的财务人员。

还有更严重的是,浙江策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杭州臻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进行托管,也未明确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未托管,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风险。

义乌高创则存在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内部治理问题等。其中,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私募基金产品“高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义乌高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所填报的员工人数信息与实际人数不一致,且未按要求填报其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诚信信息。还违反合同约定,在未取得高创2号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最终,中基协要求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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