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磅出击!全面排查清理银保信员工违规持股,这些金融机构统统在内,反腐深入内部

发布于2021-08-06 17:47:00

一场针对银行保险员工违规持股的清理工作,正在展开。各机构要求在8月31日之前报送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持股的情况表。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界了解,本次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违规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的情形。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职工股、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的股权,不在此次清理之列。

近年,少数银行保险机构员工通过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者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或以不实际出资、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而实际占有公司股权收益,违规持股谋取私利,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严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本次清理活动,正是针对上述行为进行的。

清理范围广:覆盖银行保险信托以及非银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清理工作覆盖的机构,并非仅有银行保险公司,还包括信托、其他非银、保险专业中介等在内的、银保监会监管的所有法人机构。

清理排查内容分三项:

一是排查公司含董监高管理人员在内的员工,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的情况,包括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者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者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而实际占有公司股权收益等情形。

二是梳理自2018年以来已经发现的员工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问题,包括已经出发或者整改推出的违规情形。

三是排查公司股东股权中,是否存在其他银行保险机构高管,以及政府公职人员违规持股的问题。

据悉,本次工作分工,由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各银保监局、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所辖机构的督导排查整改。

反腐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界了解到,本次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违规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的情形。金融机构里正规申报的员工持股情况,不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列。

根据清理行动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股东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确保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严格禁止股权代持、隐性股东等行为。

“监管要求我们各单位要站在行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高度,认识清理员工违规持股的重要意义。”一位机构人士表示。监管指出,少数员工通过违规持股谋取私利,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严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金融领域的反腐,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本次清理金融机构员工违规持股的行动之前,监管部门在内部已经展开了规范近亲属投融资行为的行动。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曾出台《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若干规定(试行)》,全面规范干部及其近亲属投融资行为,深化金融反腐败,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规定》的出台对于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报,截至今年2月,银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职人员2.7万人报告了个人投融资行为信息,其中存在禁止性行为的429人(占1.57%),存在报告性行为的916人(占3.35%),已处置清理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成但已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清理非法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再进一步

“今年是金融业合规整顿年,此次排查可能也与清理非法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有关。”一位业内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业界认为,此次清理是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穿透监管政策的延续。此前重点是企业非法入股,这次延续到个人。

据监管要求,各机构要在前期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公司治理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其中涉及的员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持股的有关情况。

2020年,当时银保监会首次开展了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展开“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今年5月,银保监会再次向社会公开第三批共1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

银保监会在今年5月表示,将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责任,落实股东承诺制,推动股东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

今年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惩处力度。

本次清理工作也提出,各机构要保持对员工违规持股问题的高压态势,在后续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公司治理苹果、现场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地方银行问题突出

多为接受采访的人士表示,清理银行保险员工违规持股,最大的难点可能在地方中小银行这里。

金融机构的数量,尤以银行为最多。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诚信社改制为城商行,曾经是中国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最猛烈的浪潮。如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城农商行里,历史遗留下来的委托持股、干股等股权问题仍较难梳理和解决。

在各地产权交易所、阿里拍卖甚至闲鱼等互联网平台上,经常可以看到银行股权拍卖的身影,大多数是城商行、农商行,其中部分来自司法拍卖,也有来自抵质押物的拍卖。

银监会曾在2018年至2020年完成“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三年来,3898家农村中小银行全部完成了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开展监管约谈2611次,印发监管提示函2180份,督促完成整改1.36万个问题,整改率已达70%;对4758个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责令转让股权合计达62.3亿股;依法依规对281家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5亿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等处罚共计711人次,罚款金额合计2039万元。

据了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关于股东信息的报告,将由所在城市银保监局或分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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