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级赛道迎利好!两部门发文力挺储能,概念股纷纷触及涨停

发布于2021-08-10 16:49:00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通知》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市场化并网的调峰配建比例不低于时长4小时以及功率15%的挂钩比例,挂钩比例超过20%可优先并网。

值得注意的是,当日A股储能概念板块继续走强,大烨智能、科泰电源、科华数据等多股触及涨停,“储能龙头”上能电气盘中一度涨超18%。

华创证券分析,千亿级储能市场规模,预计全球储能装机年均复合增速40%-50%以上。将储能市场按照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并网、辅助服务、电网侧、用户侧划分,经测算预计到2025 年中国储能装机规模在70-120GW/150-250GWh,全球储能累计装机300GW/600GWh,年均复合增速40-50%,预计全球储能市场空间约5000-7000 亿。

截图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促进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消化、吸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

为此,《通知》明确,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通知》提出,要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具体有四项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按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可优先并网

《通知》明确,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

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

对于自建调峰资源方式的挂钩比例要求,《通知》规定,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对于购买调峰资源方式的挂钩比例要求,《通知》规定,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

新能源发电需产业协同配合

近期,以新型储能为主的诸多利好政策陆续发布。7月23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将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对于本次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在中国能源报发文指出,为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必须提前安排,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并网和消纳,这一政策作为实现目标的长效的重要的措施之一,对于保障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提升,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要求日益加大,总体来讲,可以从发电侧、电网侧、电源侧三个方面着手进行调节。

陈雳认为,政策出台将拉动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时点,新能源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平价,从经济性角度来说已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但仍然亟需相关配套设备如电网、储能等协同配合,拉动储能等配套产业建设,实现新能源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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