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伤投资者和市场信心!上交所定性华晨违约事件,明确四大违规行为,董事长遭公开谴责

发布于2021-01-13 00:14:00

华晨集团违约行为受到了监管处罚。

1月12日,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这一决定是在查明华晨集团重大违规事实后做出的,也是严肃市场纪律的必要之举。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华晨汽车未能如期兑付规模为10亿元的私募债引发市场高度关注,逃废债等质疑四起。11月,证监会就对华晨汽车债券违约开展专项检查,对华晨汽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市场人士分析,华晨违约事件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监管层及时介入并且及时处理,释放了维护市场信心的信号,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债市稳定发展。

华晨存在四大违规行为

上交所的处分决定书披露,华晨集团主要存在经查实,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个方面违规:

一是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二是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

三是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四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具体来看,2020年以来,华晨集团陆续发生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等多项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均未及时就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也未告知受托管理人。

比如,根据华晨集团征信报告,截至2020年10月底,华晨集团银行贷款逾期本息金额合计约 51.62 亿元,占华展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1%。

此外,2020年以来,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纠纷等,以华晨集团为被告且涉案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诉讼案件达13 起,合计涉案金额达 24.16 亿元,占华晨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7%,相关信息都没有及时披露。

在华晨中国的股权处理中,华晨集团更是多处违规。

2020年 5-9月,华晨集团分3笔将所持有的华晨中国全部股权,分别转给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交授及其附属公司)和华晨集团新成立的子公司辽宁鑫墙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端)。

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利润计算,华晨中国对华晨集团的利润贡献达到 55.50%,华晨中国是华展集团的重要子公司。

但是相关处置并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2020年11月2日,上交所对华晨集团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 11月初,辽宁鑫瑞又将辽宁鑫瑞经受让获得华晨中国全部股权质押给吉林信托进行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华晨集团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来经受托管理人同意,除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外,不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资产。”

但是华晨集团将华晨中国的股权分别转给辽宁交投及其附属公司和辽宁鑫瑞时并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

在 17华汽 05 临近兑付前,华晨集团多次拒绝招商证券的现场访谈请求,并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招商证券提供资金证明材料,未能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在17华汽仍未能按期偿付后,上交所于2020年10月23日向华晨集团发送监管督促函,要求其于5个工作日内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和风险处置安排。但经本所和受托管理人多次督促,华晨集团至破产重整受理前始终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和启动实施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期间,华晨集团也未按规定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化解与处置措施及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表示,华晨集团前述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应当对其予以严肃处理。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违约挫伤投资者信心

华晨违约之后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加上后续几起信用违约事件,在2020年底对债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逃废债”话题也引起市场和监管层高度关注。

2020年的12月18日,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夯实信用基础,严肃市场纪律,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不久之后的2020年12月22日,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上交所1月12日也指出了华晨集团违约的恶劣影响。上交所表示,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上交所指出,诚实守信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把讲诚信、守规矩作为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根本准绳。上交所将坚决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严肃打击财务造假、恶意逃废债等严重违法违规和损害市场信心的行为,维护好债券市场的健康生态。

“华晨违约事件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监管层及时介入并且及时处理,释放了维护市场信心的信号,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债市稳定发展。”一位债券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债券市场需要更多“雷霆之力”涤荡尘埃,帮助债券市场发展处于良性轨道不偏航。

上交所:完善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

上交所同时表示,完善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夯实沪市债券市场信用基础。

上交所表示,做好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是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上交所始终将风险防控作为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已发布多项自律规则,完善了以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为核心,投资者、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涵盖风险监测、排查、分类、预警、化解、处置全流程的常态化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同时,依托证监系统“五位一体”监管协作机制,凝聚合力共同维护沪市债券市场稳健运行。

下一步,上交所将大力完善全链条、多环节协同管理的债券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防控工作嵌入到市场服务、融资审核、持续监管、风险处置和责任查处各个环节,引导全市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重大个案处置上,将采取实时监测、快速问询、主动约谈、现场走访、快查快处等多种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积极偿债、依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将按照法治化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处,维护市场公信力。

上交所同时表示,对债券市场的违约现象,也要区分违约行为的不同性质,实事求是地客观分析。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有些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遇到一些困难出现债券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市场违约率总体不高。对这类违约事项,可以也应当用市场化的原则和办法来疏导和化解信用风险。近年来,上交所陆续推出包括回售转售、债券购回、债券置换在内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为发行人主动进行流动性管理、优化债务结构提供便利;债券展期、回售撤销等具体实践也为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方式化解风险提供平台;而特定债券转让和匿名竞买机制的推出,更为违约债券提供了二级市场出清渠道,有效提升风险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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