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债券承销尽调底稿与发行人披露内容竟然不一致,这家券商被监管亮"黄牌"警告

发布于2021-01-11 08:59:00

债承尽调底稿有哪些神奇差错?关联方核查结果竟然与发行人披露的不一样!

1月8日,由于部分公司债承销项目尽调底稿不合规,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出局了警示函。浙江证监局指出,财通证券在公司债承销业务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尽调底稿存在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二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差异分析不充分以及未加盖出具方公章等情形。

而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多家券商投行也曾因债券承销违规招来监管机构处罚。叠加近期中证协开始对债券承销低价竞争等情况进行重点规范,可见监管曾正在努力压实中介责任,推动债券承销市场建立良性竞争机制。

财通证券债承业务收罚单

根据浙江证监局网站1月8日挂出的罚单,财通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尽职调查底稿不合规。

一方面,其部分公司债券项目有关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关联方的表述,与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并相同。

另一方面,财通证券部分公司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差异分析不充分以及未加盖出具方公章等情形。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故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加强业务质量控制。

加强投行债承监管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多家券商都曾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遭遇证监机构的处罚。

例如2020年6月8日,广东证监局因发现中信证券华南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故决定对中信证券华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6月24日,安徽证监局宣布将对新时代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原因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新时代证券在担任“16弘债01、02、03”承销机构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尽职调查方法运用不充分,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关注度不够的问题。

而在2020年7月,广发证券更是因为康美药业的公司债、优先股、可交换债等项目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最终决定责令广发证券对投行业务进行深入整改,保荐业务和公司债承销业务分别被暂停半年和一年。

与此同时,12月25日,中证协还就《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控机制,压实承销机构的报价管理责任。

据悉,此次修订稿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构成要素,比如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等。中证协表示,未来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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