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600696)“饮酒”正酣,却因为名字中的“贵酒”惹来官司。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获悉,“贵酒”早已名花有主:洋河股份(002304)旗下的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公司”)拥有多个“贵”字系列注册商标,主要产品为“贵”酒。
而岩石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沾上“贵酒”的时间则要晚一些。贵州贵酒公司在采访时称,对于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贵州贵酒公司认为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坚持要求其更名,“不更名无法避免双方在市场的混淆,岩石股份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也正是在岩石股份更名之后,贵州贵酒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针对岩石股份及关联公司的法律维权。南京中院一审认为,岩石股份的关联公司贵州贵酿公司、上海贵酒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上海贵酒公司(即“岩石股份”)实际参与经营并与上述两公司共同实施了被控商标侵权行为。法院一审同时认为,岩石股份等三被告使用“贵酒”或“贵酿”字号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贵酒”之争,究竟来龙去脉如何,相关涉事方又有何回应?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更名之王:岩石股份改行“喝酒”
岩石股份前身于1993年上市,当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陶瓷。这家上市公司几经易主,公司名称也一直“变变变”,先后更名为福建豪盛、利嘉股份、多伦股份、匹凸匹、岩石股份等,公司主营业务也陆续转向房地产、矿产、互联网金融等赛道,甚至被外界称为“更名王”。在这其中,公司因更名“匹凸匹”以及“资本玩家”鲜言操纵市场等系列事件而备受外界关注。
这家紧追热点的上市公司,瞄准的新赛道就是白酒。
2018年12月,岩石股份以228.24万元收购贵酒云电子85%的股权,后者是一家白酒销售线上平台。2019年,公司确立向白酒产业逐步转型的战略规划,并在当年12月3日将公司名称由“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时隔不久,又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军酒有限公司,借此“独立打造自有品牌的高品质简装白酒。”2019年,公司新增白酒销售业务收入517.84万元。2020年,岩石股份酒类销售业务实现收入5878.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35.28%。
就在2020年12月30日,岩石股份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酒发展)拟将其持有的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52%股权无偿赠与给公司。值得关注的是,高酱酒业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4590.56万元,其中90%的销售来源于金花酒业有限公司,而金花酒业有限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韩宏伟控制的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而高酱酒业的第一大供应商,也是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
今年4月15日晚间,岩石股份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贵酒发展所持有的章贡酒业95%股权和赣州长江实业95%股权。
10多天后,公司又宣布拟与豫商集团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平台,加强对白酒产业链上下游整合,进一步提升外延并购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推进公司白酒业务的做大做强。值得关注的是,豫商集团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人韩宏伟控制下的公司。
背后的海银系对外称“中国贵酒集团”
岩石股份“喝酒”期间,“韩宏伟”这个名字频频出现。
事实上,在资本玩家鲜言逐步退出之际,当时还叫“存硕实业”的贵酒发展一路增持、受让股份,最终成为岩石股份新控股股东,韩啸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而韩啸正是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金控”)董事长韩宏伟之子。截至2021年7月13日,贵酒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1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98%。
海银金控与五牛基金等共同构成了“海银系”。海银金控官方发布的信息显示,该集团始创于1989 年,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核心区。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二十余家,管理资产突破1000亿。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遵义市委宣传部官方账号“遵义发布”在5月20日发布消息,当天遵义市委书记与海银金融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韩宏伟座谈。韩宏伟当时的另外一个身份,是“中国贵酒集团董事长” 。
这不是韩宏伟第一次以“中国贵酒集团董事长”的身份亮相。公开报道显示,2020年5月18日,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陆家嘴举行新办公场所入驻仪式。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宏伟、总裁高利风等高管出席了乔迁庆典。
(图片来自“上海贵酒”官方微信)
韩宏伟董事长当时表示,“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白酒企业,公司对中国白酒行业非常看好,有着远大的梦想和发展愿景。”韩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要“打造上海名牌,让标准酱香走向世界。”
《贵州日报》发布的文章显示,2018年2月8日,由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引进的上海海银金融控股集团再次与遵义市召开座谈会,就酱香型白酒产业投资发展进行深度磋商交流,高位推进现代化厂房建设、酱酒产业基金设立等酒业投资工作。报道中提及,“海银集团拟用5年时间在遵义投资500亿元打造集现代化、智能化、酒旅一体化的10万吨酱香型白酒产业园。同时将并购数家遵义白酒产业,并购企业总产能将达5万吨。”
值得关注的是,岩石股份在2019年、2020年的年报中,均提及依托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在白酒业务方面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体外孵化和培育白酒产业优质资产,对于公司有效获取优质资源起到了有力保证。”
洋河股份旗下“贵州贵酒”声讨“上海贵酒”
“中国贵酒集团”的频频出击,以及上市公司更名“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也让外界有了“贵州或将出现一个贵酒集团”的猜测。不过“贵酒”早就有了——洋河股份旗下的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公司”),其主要产品就是“贵”酒。
贵州贵酒公司是贵州省重点酿酒企业,始建于1950年,1989年经工商登记为贵阳酒厂(国营),2009年全面改制并更名为“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2019年8月,公司更名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拥有多个“贵”字系列注册商标。
而岩石股份及关联公司沾上“贵酒”的时间则要更晚一些。其中,贵州贵酿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日;上海贵酒销售公司2019年11月18日由上海禾木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上海贵酒公司2019年12月3日由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
贵州贵酒公司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贵州贵酒公司认为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坚持要求其更名,“不更名无法避免双方在市场的混淆,岩石股份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海银系对外宣称“中国贵酒集团”,但这个“中国贵酒集团”实际上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中国境内一般无法获得‘中国’打头的企业字号,很多侵权人利用香港公司名称注册的不同制度,在境外注册影子公司然后到国内进行违法侵权行为,‘中国贵酒集团’就属此例。”贵州贵酒公司向e公司记者表示,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在国内经营要进行备案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是目前“中国贵酒集团”并没有进行备案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贵酒集团”在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经营时,贵州贵酒公司就曾进行投诉,由于其主动撤掉了相关门头而作罢。另据贵州贵酒公司透露,海银系在贵州遵义投资设立企业时,就要注册与“贵”相同相近的字号,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有侵权风险,明确披露贵州有一个“贵州贵酒”,最后由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在贵州注册了“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贵牌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这几家企业内档中,也有相关报告及沟通记录记载。贵州贵酒公司称,以上的违规操作证明了海银系的恶意,其也将这些证据在相关侵权案件中予以披露,并准备采取向当地政府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制止这种利用“资本”要挟政府给与“搭便车”的行为。
法院一审要求岩石股份关联公司停止侵权
也正是在岩石股份更名之后,贵州贵酒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针对岩石股份及关联公司的法律维权。南京市中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后上海贵酒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最终该案于2021年4月30日开庭审理。
原告贵州贵酒公司指出,原告系上市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贵酒公司及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以“贵”为核心字号的名称,与原告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上海贵酒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法律注意义务和能力,明知“贵”系他人合法注册商标和字号擅自使用“贵”作为企业字号,主观恶意明显,与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贵州贵酿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从被告上海贵酒公司披露的公告来看,其白酒销售收入巨大,结合其主观恶意,综合提出500万元的赔偿请求。
(上图为被告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贵酿”,其中有“贵”字商标)
(上图为原告贵州贵酒在网上销售的“贵”酒)
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和贵州贵酿公司均辩称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即使假设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赔偿数额也缺乏事实依据。”岩石股份则辩称,原告主张的“贵”和“贵酒”字号不是属于原告所特有,在贵州省存在大量字号包含“贵”的企业,包括原告所在的白酒行业。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依法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被控侵权商品以及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在网上店铺使用的“贵”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容易造成混淆,故构成商标近似。被告贵州贵酿公司、上海贵酒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原告认为被告上海贵酒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贵州贵酿公司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上海贵酒公司实际参与经营并与上述两公司共同实施了被控商标侵权行为。
南京中院同时认为,三被告使用“贵酒”或“贵酿”字号的时间为2018年、2019年,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字号在2018年、2019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贵酿”与“贵酒”存在较大的差异,故三被告使用“贵酒”或“贵酿”字号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被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贵州贵酒将上诉,称对方更名造成市场混淆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贵州贵酒方面并不满意。
“从目前判决结果看,一审认定了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商)突出使用‘贵’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没有认定岩石股份参与了商标侵权行为,也没有判令岩石股份(上海贵酒股份)变更企业字号。”贵州贵酒公司表示,贵州贵酒对判决结果已经启动上诉。贵州贵酒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是:
1.对于上海贵酒是否参与了侵犯“贵”商标权行为,贵州贵酒公司一审中提供了岩石股份发布的公告。在公告中,岩石股份自认其布局销售白酒业务是通过子公司销售关联方中国贵酒集团出品的贵十六代产品。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一家上市公司转向经营白酒,并作为主营业务,是要经过充分调研,其通过子公司买断关联方贵州贵酿生产的侵权产品,是明知并且是受益方,销售收入都装入了上市公司报表。上海贵酒通过复杂的股权设计关联交易躲开了法律上直接侵权认定,一审法院没有判令上海贵酒承担侵权责任,无法令人信服。贵州贵酒公司表示二审中将补充更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上海贵酒是整个侵权行为的策划者、实施者和受益者。
2.关于字号的争夺,一审法院主要认为“贵酒”字号影响力还不够,但是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要求过高,也没有结合上海贵酒的主观恶意来考虑。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上海贵酒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避让他人在先权利,其多次更名获得市场关注度,利用字号误导投资者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贵”是我们的商标和字号,上海贵酒不能看到别人的字号好就要强取豪夺。贵州贵酒公司是一家有50多年悠久历史的企业,“贵”作为商标最早注册于1979年,“贵”作为企业字号也使用十多年,获得首届贵州老字号等很多荣誉,在贵州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典型代表,双方虽然注册在不同区域但白酒销售均面向全国,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后突出以“上海贵酒”进行全方位宣传,造成了双方市场的进一步混淆误认和对投资者误导。
据了解,贵州贵酒目前已经发起上诉。作为控股股东的洋河股份,对于贵州贵酒未来发展有何规划?洋河股份相关人士在接受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十四五发展战略中,公司提出“双名酒、多品牌”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精彩洋河,多彩双沟,光彩贵酒”,“贵酒作为公司的重要品牌之一,是公司未来的重要增长极。公司积极布局贵酒,推进贵酒品牌全国化。”
岩石股份:法院已驳回对方不合理诉求
针对贵州贵酒的相关回应,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岩石股份年报中证券部固定电话,对方表示这是“贵酒股份”的前台电话,在记者问及是否公司对外自称“贵酒股份”时,她强调称,“我这边就是贵酒股份呀。”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证券部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与中国贵酒集团就是关联方的关系,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有合法合规和独立的品牌,法院也驳回了对方针对我们上市公司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我们和中国贵酒集团在同一栋办公楼里,但是我们都是独立经营、独立办公。”
对于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岩石股份方面回应称,该判决是依据现行法律所做出的高质量的客观公正的判决,“该判决依法驳回了贵州贵酒对于上海贵酒股份关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部分的所有诉讼请求。上海贵酒股份尊重南京中院的判决,未予上诉。另据了解,另两家被告贵州贵酿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公司已提出上诉。”
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公司,而洋河股份也表态要积极布局贵酒,推进贵酒品牌全国化。两者在品牌上是否会发生冲突?对此岩石股份回应称:首先不能把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称混淆,“2019年上市公司名称由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该名称变更于2019年9月27日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先核准。”其次两家公司的品牌定位和产品定位是完全不同的。公司强调称,“上海贵酒股份正在走一条差异化发展之路,意在改变由单一结构独立完成行业发展全流程的商业模式,构建一个涵盖白酒全产业链的品牌管理集团。”
在谈及于实控人旗下的中国贵酒集团是否侵犯贵州贵酒权益的话题时,相关人士称,中国贵酒集团和本次南京中院的诉讼案无任何关系,原告贵州贵酒对中国贵酒集团无任何诉讼请求和权利主张,更不存在中国贵酒集团侵权一说。对方同时强调称,中国贵酒集团在香港注册,其从未以独立名义在大陆地区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