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5000万!深圳再出大招,支持企业购置总部办公用房,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于2021-06-24 20:26:00

深圳市近日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出多条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多项支持。《办法》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购置办公用房补助最高5000万元

据悉,此次《实施办法》在2017年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基础上,突出强调了“高质量发展”。比如,在享受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认定上,增设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等。

在支持措施上,调整为对实缴注册资本、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对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连续3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贡献奖,奖励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部分再乘以30%计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实施办法》提出,对在深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

《实施办法》还在人才安居保障住房等方面给予了支持。例如,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并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重点保障,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另行制定;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另外,人才奖励在《实施办法》中也有所体现。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属控股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一级子公司高管,以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早在2008年,《深圳市政府就颁布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随后,深圳又陆续颁布了各类鼓励和扶持总部经济的各类政策和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对于如何吸引并留住企业总部,深圳市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有业内专家表示,总部经济是一种强带动、强辐射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是一种能够实现企业、总部所在区域、生产加工基地所在区域“三方”利益都得到增进的经济形态, 这些真金白银的扶持,能够有效缓解外地企业总部落户深圳的资金压力,消除其后顾之忧。

总部经济的强势崛起,背后是城市空间的重塑和产业的腾挪。如今,深圳各区也推出发展总部经济的举措。在最新规划中,深圳对于引进总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都有着墨。例如,南山区提出要争当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经济中心,罗湖区则提出要打造总部经济主廊道……

如今,深圳总部经济建设的成果明显。以福田区为例,2020年福田区市级总部企业共79家,占全市总部企业约三分之一。2020年总部企业实现增加值2235.61亿元,增长4.2%,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6个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47%,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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