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期公布了《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官网,福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一共17户。
此意见是福建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福建具体情况拟定的文件。相比国务院国资委的意见,该意见有不少细化的内容。
建立债务总规模动态管控机制
意见直言,从外省国有企业爆发的债务危机情况看,多数是在发展中没有建立安全底线和风险防控机制,盲目加杠杆、铺摊子、上规模,导致风险不断聚集,造成资金链断裂和严重不良后果。
意见要求,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提高前瞻性和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具体而言:
一是健全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强化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管理,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带息负债比率、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比率等重要指标变化。
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每季度分析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还原明股实债,对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真实反映本企业负债状况并披露债务风险隐患,形成债务风险自查自评估报告并于每季度次月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是建立债务总规模动态管控机制,及时报告本集团隐性债务、表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相关债务风险,一旦界定为企业需要实际承担的债务应及时纳入总体债务规模管控,从严控制,不得隐瞒、粉饰企业真实债务负担。
四是认真查找债务风险根源,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下属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高于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加5个百分点),筑牢债务风险从局部向集团整体蔓延的“防火墙”。
做强做优主业实业
意见分析称,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自身改革不到位、公司治理不完善、体制机制僵化、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偏离主责主业,为追求规模和速度过度多元化经营,甚至脱离主业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和金融投资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主营业务薄弱,营收靠贸易来凑;激进扩张,在非主营业务领域大量投资并购;高财务杠杆运营,过度依赖债权融资;风控意识不强,还贷靠拆东墙补西墙。
“此类做法严重偏离了高质量发展方向,导致企业效益持续下滑,风险不断上升。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做强做优主业实业是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意见表示。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虚假贸易,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
此外,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审慎使用永续中票
意见提出,各所出资企业要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合理确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意见还提出,严控“明股实债”融资,原则上不得在交易条款中约定固定回报、固定期限、回购及担保条款,避免通过引入“明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股东承担的风险;审慎使用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
此外,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现金流和债务规模,合理规划和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原则上不允许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货币错配,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排查债券兑付风险,高度重视涉及金融机构多、资金来源复杂、融资周期短、还款压力集中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这可以规避触碰“三道红线”,范防债务风险。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今年2月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又下发了《关于报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风险监测报表。
其中,划定了“三道红线”:
“债券占带息负债比例”为负债类债券占带息负债的比例。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债券余额占带息负债总额比重不超过30%。
“一年内到期债券占比”包括负债类债券和权益类债券,其中权益类债券的到期日按基础年期的到期日判断。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内到期债券占债券余额比重不超过60%。
此外,“权益类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为境内和境外永续债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意见还提出,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严格限定高风险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严格审查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子企业的债券发行。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将子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此外,各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按照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确定自我约束管控目标,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确保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这两项措施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提法相同。
去年10月永煤违约对市场造成重大冲击。鉴于地方国企接连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的情况,去年11月20日,金融委会议要求严厉处罚“逃废债”行为,提振市场信心,各部委在随后多个会议上表达了对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的决心。
2021年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从“事前管理、事中应对、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对地方国资委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福建并非制定本省意见的首个省份。从公开信息看,河南省于2021年8月5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对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规定了三线、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及比例限制、表外融资规模、债券融资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