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年内4次被提及
这是今年以来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和房地产相关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刘昆提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未被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但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房地产税立法未被提及。
当前房地产仍是居民的主要财产,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格外牵动人心。“何时出台”“如何征收”等问题常被热议。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房地产税不能拖,只会“越拖越被动”。房产税开征后,既能降低取巧的作风,又能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2021-2025年是推出房产税的合适时机,如果错过这个窗口,可能就很难再找到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认为,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没有落地征收,是因为一是国家担心居民赋税过重;二是目前国内多个城市还以土地财政为主要收入,增加房地产税这一新的税种还无必要性,时机也不成熟。
2011年1月,重庆、上海两大城市开始试点房地产税范畴内的房产税。其中,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了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
上海则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并不是同一概念。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亦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贾康认为,海南要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港区,要实现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内在的配套改革逻辑,是必须匹配房地产税制度,如果是还按限购这个模式来调控的话,其实已没法向世界交代。深圳要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它应该是冲在中国改革攻坚克难的最前沿,不做这种改革的话,恐怕也就称不上先行示范区。
房地产税立法难度大
房地产税如何征收?目前并没有相对明确的路径。
贾康表示,中国的房地产税实施的难点在于无法简单的照搬国际经验。在国际经验中,小到几千人的自治镇,大到几千万人的市级城市,房地产税收已经是明确的大宗稳定收入来源,不动产的信息登记非常清晰。但在中国,如何让房地产税从无到有?贾康认为,需要在一开始立法时根据家庭人口给出免税额。但家庭人数怎么认定、特别是家庭人口变化时怎么认定。
况伟大认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这涉及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问题。房地产税未来有可能会率先在城市化程度较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枯竭的城市实现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开征将对房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老百姓财产,而且对个人直接征税,征管难度较大,因此房地产税立法难度大。房地产税立法从前些年的“加快推进”表述,到近些年改为“稳妥或稳步推进”,“十四五”规划重提“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说明立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稳妥推进,但未提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