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奖励高达5000万,还能报销购房款、房租!深圳超"壕"新政来了,继续加码金融业资金扶持)
深圳对于金融业的扶持补贴范围继续扩大。
3月2日至4月2日,深圳金融局就《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3年深圳首次出台相关政策后的第6次修订。据悉,此次修订旨在为抢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助力深圳加快打造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和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修订主要扩大了扶持政策覆盖范围,将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地方金融组织等机构也纳入其中,并针对当前国内金融业发展现状,对金融创新、风险投资、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条款进行了更新。
同时,深圳对于金融机构的扶持仍旧“壕气十足”。例如,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可达5000万元;而在深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金融业贡献近四分之一税收
经过近20年发展,深圳金融业增加值由2003年的258亿元增至2020年的419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3年的8.2%增至2020年的15.1%。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增加,金融生态体系不断完善,质量效益也居于全国前列。
同时,金融业对深圳市的税收亦贡献突出。2020年深圳金融业实现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和证券交易印花税)1472.7亿元,占总税收的24.2%,继续稳居各行业首位。在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深圳跻身全球第9位,其中在“金融科技中心”专项排名中跻身第5位。
深圳金融局表示,结合近年实际执行经验,此次深圳扶持金融业发展政策主要在两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覆盖范围有待拓展。例如,缺乏对于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等创新型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于地方金融组织的扶持范围也仅限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对于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的扶持力度也有待提升。
二是,部分条款与金融业发展现状、其他扶持政策现状不相匹配。例如,当前金融控股公司步入持牌经营阶段;深圳金融局也在牵头修订《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制定支持风险投资与金融科技发展的专项政策,相关条款也需要进一步更新。
扶持政策修订与时俱进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深圳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发展工作,早在2003年就率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并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3年、2016年、2018年数次修订金融扶持政策,不断优化扶持方式、拓宽惠及范围,全方位构筑政策支持体系。
具体来看,此次深圳金融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
1、强化金融科技。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删除金融科技专项奖相关内容,调整金融创新奖相关表述。鉴于深圳金融局正在牵头制定支持风险投资与金融科技发展专项政策,增加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相关表述,调整风险投资相关政策内容。
2、聚焦机构奖励。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表述进行调整。聚焦于针对机构的奖励,删除相关业务奖励内容。关于协会的奖励中增加“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的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行业协会”,以更好地发挥核心引擎作用,并推动大湾区融合发展。
3、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充地方金融组织扶持范围,同时将奖励形式由租房补贴变更为增资奖励,奖励标准与金融企业总部一致。考虑到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由于具有前期投入大、成功概率低、对现有业务冲击明显等特点,增加对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的落户奖励。
4、调整机构定义。将金融控股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等纳入金融企业中。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加入第六部分金融企业总部中,进一步鼓励券商公司在深圳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子公司。将“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从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定义中删除。
5、优化补贴细则。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租房补贴等核算标准。对于企业申请奖励、补贴、补助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相应惩戒。
深圳金融局挖角“壕”气逼人
深圳金融局指出,要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深圳金融局在修订稿中明确,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按照实收资本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而对于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注册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与此同时,深圳还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支持金融企业、民间资本在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为社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为鼓励金融机构做强做大,深圳还对已注册机构提供增资和并购奖励。其中,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相关金融企业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将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而相关金融企业若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将按照公司类型和并购交易额的不同,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除了真金白银的奖励,深圳还计划通过报销购房款、房租的方式,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其中,在深圳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前3年内每年按30%给予补贴,后2年按15%给予补贴。若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则前3年内每年补贴比例提升至50%,后2年补贴比例也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