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2个亿,9400万没收回!这家银行行长,判了

发布于2021-01-27 18:05:00

很多年前,基金君读过一本名为《国画》的小说,没想到小说的场景在现实中呈现出来……

1月2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因受贿720.73515万元,违法放贷2亿元导致9488.75万元未收回,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在判决文书中,还披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知道自己被调查的时候,为了疏通关系,石学东指使当地房地产老板花100万买了一副名画送给某“领导”以逃避调查,然而该“领导”并没有收受这幅画。

指使房地产老板

耗资100万买画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描述,2020年1月,为了帮学东处理关系使其不被追查,赵某甲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副百虎图,通过一个叫爱新觉罗·某某的人到北京给一个被称为郭局的人送礼。

但是这位“郭局”并没有要这幅画。石学东被留置后,爱新觉罗·某某把百虎图送回给了赵某甲。

赵某甲是谁?

裁判文书网显示,赵某甲是新雅海韵山景置业、烟台市盈蕴置业、烟台塔山盈蕴商住广场等公司的实控人,在2014年至2017年间,赵某甲的公司在石学东担任行长的烟台银行有过多笔贷款业务。

除了帮石学东疏通关系,赵某甲还多次行贿石学东。

据赵某甲和石学东双方证言,证实因赵某甲的公司在烟台银行有贷款业务,他就和石学东逐级熟悉了。2016年8月份一天,赵某甲以石学东女儿留学为名,送给他5000美元现金;2017年临近春节时,因为石学东以前给赵某甲公司在贷款业务上提供过帮助,所以石学东主动联系赵某甲要了10万元的振华购物卡。

在任4年受贿720.7万元

违法放贷2亿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烟台奥力特铝业有限公司、招远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甲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472.96万元、美元16万元、金条4500克及总面额15万元的购物卡,款物共计折合720.73515万元。

2016年12月,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某甲(另案处理),明知承贷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相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通过龙口支行以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龙口泰尔斯机械有限公司、龙口昱辰机械有限公司名义发放三笔贷款共2亿元供赵某甲使用。

2016年12月23日,该2亿元贷款发放后,其中1亿元由赵某甲实际使用并按期偿还,另1亿元被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如期偿还,并造成9488.752819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至今未收回。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石学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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