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机构被罚!竟 然借用别人账户炒股

发布于2020-07-23 08:24:37

  一家投资机构,从2016年起借了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结果几年下来,不仅没挣到钱,反而亏了7000多万,并且收到了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还要被罚30万!

  借多个账户炒股巨亏7000多万

  吉林证监局今年7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绿城腾将(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腾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月26日至调查日期间,绿城腾将先后借用上海大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账户和中泰证券账户、嘉硕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账户、哈尔滨天翔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交易资金来源于绿城腾将,交易盈亏由绿城腾将承担。

  但是绿城腾将这波操作并没有赚回钱,反而巨亏。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19年11月5日,合计账面亏损7344.78万元。

  观察上证综指可以发现,2016年1月26日指数收于2749.79点,该段时间处于当时大盘调整之后的低位。

  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资金转账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吉林证监局认定绿城腾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绿城腾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则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绿城腾将无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权限

  天眼查显示,绿城腾将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其中,绿城腾将的经营范围中明确规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股东信息方面,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65%;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股权;杭州沸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股权。天眼查显示,2013年8月7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沸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晋成为公司股东。同年11月,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北京腾将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在的绿城腾将。

  据天眼查显示,出具证券账户给绿城腾将的三家机构中,上海大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张东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杨玉标,该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6年1月21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此外,嘉硕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哈尔滨天翔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值得一提的是,经检索基金业协会网站,未发现上述两家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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