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再次受到监管指导。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近期监管下发了一份同业监管文件,将同业资产、同业负债与一级资本挂钩,根据评级来确认最低监管标准值。
华东一家城商行的同业部业务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文件由当地银监局在8月底下发,签发日在8月中旬,文件提出了监测指标及参考标准,指导对象主要是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等,没有硬性地规定压降时间。该人士称,其所在的银行内部已经开始有计划地压缩业务。
对于此次指导文件的目的,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分析认为,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引发了监管部门对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的重视,希望通过压降部分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倒逼银行流动性更多地通过表内信贷释放,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同业规模挂钩一级资本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评级在2级及以上的银行(第一档),全部同业资产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监管标准为500%,全部同业负债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监管标准为400%。
评级为3A与3B的银行(第二档),全部同业资产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监管标准为400%,全部同业负债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监管标准为300%。
评级为3C及以下的银行(第三档),全部同业资产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监管标准为300%,全部同业负债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监管标准为200%。
上述银行同业部负责人透露,除了国债、地方债和信用债,其他种类债券基本全包括了。
明明分析,以往与银行同业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针对同业负债进行约束,很少对同业资产进行直接限制。
此前,监管已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同业业务。2014年央行、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27号文”),其中界定同业业务为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同业资产包括拆出资金,同业存款,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
127号文对同业负债的规模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对于同业规模,自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央行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按照现有的MPA考核框架,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在“资产负债情况”项下,分值最高为25分,同业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33%,则可得15~25分,按照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和普通机构分别设置三类满分标准。
“此次规定是对于同业监管的进一步细化,挂钩一级资本净额挂钩,对银行同业业务再次进行了限制。”上述城商行同业部负责人表示。对于127号文中“同业负债不超过总负债的1/3;单一银行同业融出不超过自身净资本的50%”两个关键监管指标约束力已经有限,而挂钩一级资本净额是比较直接硬性的指标,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腾挪。
影响哪些银行
根据江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屈庆测算,2018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平均同业投资与一级资本净额比值为145.49%,远低于监管要求。大部分上市银行达标轻松,而农商行的同业投资与一级资本净额平均比值为386.09%,多数农商行的评级相对较低,按照300%的监管指标,未来将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
从农商行同业资产的结构来看,同业存单占比超过50%,是未来压降的重点方向。
“城商行虽然整体压力不大,但是具体到各个银行,还是存在不少银行有较大压力。”屈庆表示。
具体来看,城商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过高。同业投资包括同业金融资产(政金债尚未纳入本次监管范围)和特殊目的载体SPV,SPV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根据2018年底的数据计算,有30多家银行的同业资产(不包含同业存单)/一级资本净额大于300%,突出的问题是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过高,甚至部分城商行超过90%。
屈庆认为,如果把同业存单计算在内,设置城商行的同业资产/一级资本净额为300%,将有更多的城商行同业投资占比超过300%,届时这些城商行持有的SPV面临赎回的压力,因此未来公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都可能面临赎回的压力。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指导文件规定的银行中,部分城商行银行可能面对较大压力。其中,在所有AAA评级银行中,徽商银行、成都银行、盛京银行、江西银行和长沙银行同业资产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较高,分别为567.7%、484.4%、467.1%、427.8%和418.4%。盛京银行、昆仑银行、天津银行、大连银行和杭州银行同业负债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较高,分别为514.5%、513.7%、436.0%、434.2%和420.7%。
AA+评级银行中,温州银行、廊坊银行、辽阳银行、稠州商业银行和绍兴银行同业资产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较高,分别为515.8%、503.0%、456.9%、447.0%和438.6%;厦门银行、富滇银行、龙江银行、廊坊银行和汉口银行同业负债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较高,分别为483.9%、481.0%、470.5%、416.3%和410.8%。
引导资金回归表内信贷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的目的在于控制同业资产规模。明明认为,以往与银行同业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针对同业负债进行约束,很少对同业资产进行直接限制。
“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引发了监管部门对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的重视,希望通过压降部分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倒逼银行流动性更多地通过表内信贷释放,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明明称。
监管部门加强同业业务监管的意图其实早有预兆。央行在2019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专栏3稳妥化解中小银行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中,针对包商银行被接管引起同业业务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问题,央行表示,要理性看待同业环境变化,“过去一段时间,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忽视风险,过度发展同业业务,导致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不断累积,压力持续增大。”
央行称,此次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出现同业融资条件相对收紧、市场利率分层更加明显等变化,一定程度上是对过去同业业务不规范发展的纠偏,是打破同业刚兑后市场主体风险意识增强的表现,有助于强化市场风险定价机制,约束机构过度扩张的冲动,符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方向。“同业肯定要压缩,这毋庸置疑。”一家华北城商行董事长对记者表示,早在三年前,其所在银行就已经有针对性的在要求其银行压缩同业,减少相关业务,调整业务结构,尤其是内部对部分主要做同业业务的银行已有预警,并且限制交易。
央行报告同时指出,各类金融机构要减少对同业业务的过度依赖,不能再走同业过度扩张和忽视风险管理的老路,做好自身流动性管理工作。
屈庆表示,本次同业投资监管意在银行减少同业投资,回归本地服务实体企业,增加信贷投放刺激经济。虽然经济下行压力仍在,但政策的频繁加码利好不断,结构性改善使得宽信用将起效,长期来看利好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