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参与科创板网下打新 将有明确规定

板网 私募基金 办法 科创 配售对象 发布于2019-04-23 18:22:36

  上证报日前获悉,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行为,维护科创板首发股票定价秩序,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相关券商进行了意见征求。

  《办法》共二十三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打新提出资管实力的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总规模应连续两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

  中证协表示,《办法》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事前注册管理,确保参与科创板的网下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

  二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督促网下投资者在对发行项目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三是压实推荐券商和主承销商的中介责任,强化事前把关和事后监督;

  四是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

  记者了解到,《办法》主要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条件。

  在已有的证券投资经验、良好信用记录、必要定价能力要求基础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提出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总规模应连续两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指自主发行产品总规模;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按照有关基金估值规则计算的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办法》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应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询价前准备工作、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并对每次报价的投资研究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同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询价环节不得存在协商报价、串通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等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行为,参与询价后应按要求完成申购和缴款,不得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等违规情形。

  此外,《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

  要求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的,应制定明确的推荐标准,对所推荐投资者的投资经验、信用记录、定价能力、资产管理规模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对所推荐投资者注册的产品数量与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审慎核查。

  明确证券公司未尽审慎核查责任、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产品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的,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违规行为,中证协将加强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

  《办法》明确配售对象在网下询价业务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度内违规一次的,列入黑名单六个月;违规两次(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多次违规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协会一年内不接受该网下投资者注册新的配售对象;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投资者新股网下询价资格,三年内不得注册为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在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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