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科创板企业集中上市交易后,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在正常有序推进中。近期,四家企业及其保荐人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出撤回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及发行上市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上交所已依法作出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这四家发行人分别为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本所终止审核,是正常的审核机制和结果。终止审核前,四家发行人处于不同的审核进度和程序中。有的处于多轮问询阶段,有的保荐机构被现场督导,有的已召开中心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判断意见,有的已正式发布公告进入上市委会议审议程序。在前期审核问询中,相关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等事项,受到重点关注。
坚持公开化问询式审核,依法终止四家发行人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是上交所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切实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更好地履行审核职责、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具体体现。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围绕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努力问出一家“真公司”。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的回复全程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呈现,有助于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判。
根据现有的审核规则、标准和机制,如果经过审核问询,相关发行人对上交所审核中重点和反复关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重大信息披露事项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所评估和披露的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都可能导致发行上市申请被依法否决。总的来看,相关企业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是综合考虑审核情况和自身状况后的选择。据了解,本所审核问询对相关重点问题的高度关注、合理怀疑以及可能出现的审核结果等事由,是选择判断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充分说明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在把好科创板“入口关”中的震慑作用,得到应有体现。与依法否决的后果一样,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将导致相关发行上市审核的终止。如果审核中发现发行人、中介机构违规问题,无论其是否撤回申请,上交所都将按照规则规定予以处理。
上交所将按照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继续稳步高效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同时开展工作评估,边总结边完善边提升。其中,将着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基本要求,与市场各方一起,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发行上市审核质量,合理把握好科创板定位,促进科创板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