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编制并公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规范性的说明》(下称“《说明》”),关于申请材料中经常出现的规范性问题,证监会将其列为“一开始就改起来”的问题,即知即改,进一步细化接收标准,从小处着眼,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理是行政许可程序的“第一站”,一直以来,并购重组受理工作注重透明、高效,已实现审核进展公开、申请材料目录公开等。《说明》细化了重组报告书、重组协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对于拟购买资产因特定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以及跨境并购等特殊情况,《说明》结合客观实际,明确了替代性措施。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或材料,不再作为接收或受理要件,由中介机构把关、申请人披露、交易所督促。
据了解,证监会上市部、办公厅前期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中联合听取财务顾问意见,发现虽然证监会发布了申报文件格式准则和申请材料目录,但有关材料的具体形式要求尚待进一步明确。因材料形式要件提供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标准,申请人往往不能一次性提交完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证监会将其列为“一开始就改起来”的问题,即知即改。重组许可申请材料规范性说明的公开,有利于提高申报效率,实现让申请人“最多跑一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