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科创板券商总跟投比例达10%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券商人士 保荐机构 保荐职责 科创 发行监管 发布于2019-05-15 18:58:20

  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梳理相关规则文件并采访业内人士后了解到,科创板券商总跟投比例达10%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其中一家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且关联的股权关系超过7%,此时该保荐机构才可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进行联合保荐;二是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此时每家券商跟投比例才可达5%,两家券商总跟投比例才可达10%。

  券商人士表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就发行规模的具体标准如何把握,证监会近期在发行监管问答中明确: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中明确规定,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券商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因此,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科创板IPO项目,即便采取联合保荐,券商总的跟投比例最多只可能为4%。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综上所述,只有当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且关联的股权关系超过7%,同时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时,该保荐机构才可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以每家5%的跟投比例进行联合保荐,两家券商总跟投比例才可达10%。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