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获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来看8大要点…

发布于2022-08-26 00:11:00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的通知。

《总体方案》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重庆市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重庆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总体方案》分别从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建设数字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障体制5个方面提出了15项举措。

在部署支持政策上,《总体方案》提出,将研究建立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提高绿色投资比重,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来看《总体方案》重点表述:

1、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绿色投资能力。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对绿色资产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按不同资产的绿色程度差异化设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等,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

3、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培育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初始配额有偿使用制度,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配额回购、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融资业务的可行性。

4、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

5、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类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和绿色企业并购重组。

6、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充电、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7、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8、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法依规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探索建立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市场化交易机制。

增强绿色投资能力 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

在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上,《总体方案》提出了5项举措:

一是培育和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绿色投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

二是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对绿色资产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按不同资产的绿色程度差异化设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等,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

三是增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管理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

四是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培育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初始配额有偿使用制度,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配额回购、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融资业务的可行性。

五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围绕重庆市中长期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

《总体方案》还提出,将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押融资,建立集体林权收储市场化担保机制,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研究探索发行林权支持票据的可行性。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类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和绿色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现有重庆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在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上,《总体方案》提出,将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根据重庆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布局,制定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规划,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功能,打造“解放碑—江北嘴—长嘉汇”绿色金融核心区。

《总体方案》明确,将围绕绿色产业发展,开展4方面试点工作。具体来看:

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在两江新区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

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在两江新区和渝中区先行先试,重点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等。

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在渝中区和江北区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充电、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万州区和南岸区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严控绿色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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