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调查近10个月后,这一省联社原“一把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辽宁省纪委监委披露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和处罚结果: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等,被纪委和监委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获利
根据辽宁省纪委监委2月14日发布的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调查,王中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通报指出,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中印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去年4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披露了王中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检查调查的消息。时隔10个月后,王中印最终被“双开”。
王中印曾在工行任职27年
王中印个人简历显示,他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王中印2013年12月担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一职,至被查时已有7年之久。
在此之前,王中印长期在工商银行辽宁省的分支机构担任职务,任职时间长达27年。王中印曾先后担任过工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行辽宁分行行长助理,以及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等。
在此前辽宁省联社的相关会议中,王中印还曾先后发言,称“要充分研判国家反腐败及金融严监管形势,全力抓好廉洁自律、案件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确保经营发展安全稳健”以及“要严格约束自身,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王中印被查后,辽宁省联社相关负责人曾在多个会议场合中提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等相关内容。
辽宁省联社官网显示,2021年12月30日,辽宁省联社现任党委书记、理事长李世江在该社“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对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给农信事业造成损害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问责。”
李世江同时表示,要“深化对信贷、资金、人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从源头堵塞漏洞,铲除滋生土壤,以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保障辽宁农信改革发展取得全面胜利”。
据官网披露,辽宁省联社目前内设20个部门、6个区域审计中心、12个市级联络服务处,下辖沈阳、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30家县级信用社。拥有在编员工27747人(其中在职员工26431人)。
截至2021年末,辽宁省联社在该省各项存款突破7000亿,贷款当年新增累放460亿,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贷款41195户,余额559.1亿元,涉农贷款总量、增量位居辽宁省第一。
农信系统腐败窝案频发
2021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
相较于大型银行较为规范的层层管理与牵制,省联社内部的相互制约较为薄弱。“加上成立时间也很短,各种机制流程也有缺陷,就很容易出现贪腐大案。”此前,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尽管农信社自从农行分离出来就一直在改革,但农信社的体制、机制也在持续演进。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不少地区的农信社仍然腐败频发,甚至成为高风险的问题机构。
“职务任免权主要是当地政府说了算,地方农信社当然就会以服务当地政府为主。如果不服务当地政府,政府随时可以换人,所以肯定是谁给他权力,他就为谁服务。”有资深银行从业者告诉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农信社的职务安排归由地方政府管理。在农信社中,制度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或在于权责不清,导致权力缺乏制衡。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也认为,农信系统腐败频发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监管执行不到位。按照15号文的构想,农信系统应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