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出手!支付大罚单来了)
三方支付机构的年内首张千万罚单落地。
随着反洗钱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又有两家支付机构收罚单。其中,快钱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处罚款1004万,两名相关负责人也一并被罚。
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
“快钱支付”收千万罚单
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快钱支付”)由于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四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1004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罚单成为支付机构年内首张千万级别的罚单。
此外,快钱支付的两名相关负责人也一并被罚。时任快钱支付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党某强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时任快钱支付助理副总裁滕某军被处以罚款8.5万元。
对于上述事项,快钱支付回应称,“此项处罚是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对快钱开展综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对此,我们诚恳接受,也感谢监管部门对于快钱的指导与帮助。”
快钱支付已经在当年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对照监管各项要求,全面深入自查整改,制订详细改进计划,并在保证业务平稳运行的同时,及时完成了全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以此为戒,积极贯彻落实监管各项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升级系统能力,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水平。
快钱支付为万达集团控股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快钱支付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基于十年在电子支付领域的积累,快钱充分整合数据信息,结合各类应用场景,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丰富的支付工具、稳健的投资理财、便捷的融资信贷以及丰富的应用,使客户能够随时随地畅享便利、智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快钱支付创立于2004年,是国内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法人为符之晓,注册资本为4亿元,在2011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对 27 家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决定。快钱公司再次成功续展,获得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
快钱支付官网显示,公司2004年成立至今,快钱公司已覆盖逾4亿个人用户,650余万商业合作伙伴,对接的金融机构超过200家。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广州等30多地设有分公司,并在南京设立了金融科技服务研发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底,快钱与万达集团达成战略控股合作,共同打造以实体产业为依托的金融科技平台。由此,万达集团战略控股快钱支付。此后,万达披露收购快钱68.7%股权耗资3.15亿美元。2017年,关国光原股东悉数退出,万达实现对快钱的全资控制。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得仕股份被罚430万元
无独有偶,2月7日,还有一家支付机构领罚单。上海银罚字〔2022〕9 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人民币430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公开信息显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主要产品为得仕卡、得仕红利卡、得仕通、得仕宝、得仕钱包、发卡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合作伙伴包括卜蜂莲花、沃尔玛、百盛、大润发、新世界百货、星巴克、哈根达斯、棒约翰等。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得仕股份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为1.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胜江,于2011年8月获支付牌照。不过,自2016年8月牌照续期后,2021年8月得仕股份的支付牌照被中止续展。
去年8月,第二批支付牌照续牌结果出炉,得仕股份的支付牌照被中止续展,或因涉及博彩刑事案件。央行披露,由于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被中止。
股东方面,上海得仕控股有限公司为得仕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其56.82%的股份,上海懋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又全资控股得仕控股,最终得仕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亮。
第三方支付持续严监管
近期,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支付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今年以来,已经有近10家支付机构领罚单,累计被罚超4000万元。
除了上述千万罚单外,联动优势也遭罚没608万元。银管罚〔2022〕10号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于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能有效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未能有效发现客户异常情况;交易结算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留存商户材料;未规范建立代收业务制度等,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没合计608.49万元。此外,易宝支付、汇付支付则是因为外汇业务“踩红线”,分别被罚超400万。
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2022年1月26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完善金融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强调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措施和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允许金融机构对评估出的低风险业务、客户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以及代理行、汇款、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特殊业务下的尽职调查要求。《办法》完善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