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推出鼓励优育方案:生二胎奖6万、生三胎奖9万,产假12个月!

发布于2022-01-10 20:10:00

(原标题:股民炸锅!400亿A股公司放大招:生二胎奖6万、生三胎奖9万,产假12个月!)

400亿的农业股今天放大招,员工生三胎奖9万,男女均可享受!

大北农推出鼓励优育方案:

第一胎奖励三万,第二胎六万,第三胎九万

近日,业内盛传,农牧业上市公司大北农对员工推出了鼓励优育方案,从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一、产假:第一胎在国家标准上加一个月,第二胎加三个月,第三胎12个月。

二、第一胎奖励三万,第二胎六万,第三胎九万。

三、准男性员工陪产假9天。

基金君算了一下,生三胎共计奖18万元。大北农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员工近20000人!

据第一财经报道,大北农集团党委副书记张国平证实了公司确有此公告。“一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鼓励生育,二是基于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走向共同富裕。”

张国平称,女性员工生三胎延长产假,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但是有办法可以解决。如果工作量不大,可以让部门里其他员工分摊一下,或是招聘新人。

据了解,大北农为深市上市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预混合饲料企业,产业涵盖畜牧科技与服务、种植科技与服务、农业互联网三大领域,主要为养殖户和种植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与服务。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畜禽饲料、兽药疫苗、种猪与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及农业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等。

1月4日,大北农公告,12月销售生猪45.35万头,销售收入7.97亿元。其中销售收入环比增长2.44%,同比增长-33.64%;销售数量环比增长-0.13%,同比增长 36.39%;商品肥猪出栏均重118.13公斤,销售均价15.79元/公斤。

大北农对此表示:1、公司目前主要有“转基因生物技术、玉米水稻种业及植保、生猪及饲料、动保及疫苗”等业务板块,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及参控股的养殖平台的生猪销售情况,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

2、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3、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月10日,养殖板块全天强势,而大北农的股价也从近期的低点反弹了50%!

国泰君安研报指出,一季度为黄金配置时期。从时间上看,本轮生猪周期的价格拐点预计在2022年4到6月份,时间窗口持续临近;从空间上看,能繁母猪去化累计已达7%左右,2022年一季度在低猪价下有望加速去化,到2022年一季度末累计去化幅度有望达12%以上。同时,猪价在供给、需求、库存三轮周期共同影响下开始显著下行带动母猪产能出清,市场对猪周期未来反转的预期将重新强化,催化板块表现。

天风证券认为,当前时点,已到生猪养殖板块预期反转带来的投资阶段。需求的旺盛是猪价短期可能无法大幅下跌的因素之一。冬季为传统的腊肉、香肠制作时期,因此对于猪肉的需求会相比于其他季节高,从而可能拉动猪价的上行。

各地都在出台三胎政策

上海、浙江、黑龙江等地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休育儿假,安徽放宽到6周岁前。重庆还设置了两种育儿假模式,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除完善休假制度外,一些省份还在修法中规定设置育儿补贴。

黑龙江规定,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具体办法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北京规定,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在省级层面修改计生条例的同时,目前已有一些市县推出“自选动作”,政策涵盖完善生育服务、减轻家庭负担等多个渠道。

比如,四川攀枝花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新疆石河子对符合规定生育二、三孩的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各发放500元、1000元育儿补贴;山东烟台规定,三孩孕产妇可报销产检费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对生育家庭补贴范围较广。甘肃临泽县今年9月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共提出发放生育津贴、育儿补贴、保教补贴、购房补贴等11条具体扶持措施。如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规定在该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政府补助。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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