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暴涨到崩盘,短命的“二舅币”折射出这些“币圈真实”……

发布于2022-08-03 14:42:00

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成立DAO(分布式自治组织)发行虚拟币是利用新技术和新概念的诈骗手段,究其行为本质,依然在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范畴。

从启动到暴涨,再到崩盘,短短数日,“二舅币”创下币圈最快的崩盘纪录。更匪夷所思的是,二舅币崩盘以后,市场上又涌现出“大舅币”“二舅妈币”等跟风炒作的币种。

随着短视频《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近日走红,一款名为second uncle coin(二舅币,简称SUC)的虚拟币也进入大众视野,上线后被市场爆炒,短期上涨超过100倍,随后暴跌,发行人被质疑卷款跑路,网友因此戏称,“二舅治好的精神内耗,被二舅币磨光”。

事实上,蹭热点事件发币早已屡见不鲜。业内资深专家和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几年,蹭社会热点事件发行的虚拟币五花八门,其中绝大部分本质上是欺诈、传销,同时还存在市场操纵等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国内民众要打消通过非法途径买卖虚拟币、攫取高额利益的想法,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否则引起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借热点事件发币屡见不鲜

据悉,二舅币发起人是借由名为《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的网络热门视频,成立了second uncle DAO,于7月27日在币安智能链上创建二舅币,来吸收资金。该项目方声称,通过区块链将爱心传递,所筹集资金将会捐赠给“二舅”,为其提供养老保障。

不久后,一个名为“Who Cares News”的推特账号近日发文称,“安全专家Iketrinia Rais发推表示,监测到近日大热的二舅币池发生Rugpull(指加密货币开发商突然放弃一个项目,卷走投资者资金),合约部署者已通过Tornado Cash清洗赃款,截至目前代币SUC价格已下跌99.7%。据统计,本次诈骗事件的利润总额高达130万美元”。

在跑路传闻传出后,二舅币项目发起方、Twitter账户名为“second uncle dao”的用户发推否认跑路,并表示项目方将所有代币打入黑洞地址,组织完全由社区自治。

二舅币项目发起方是否跑路仍众说纷纭,但可以明确的是,二舅币自上线以来,价格大起大落,交易市值出现较大回落。Top100Token网站显示,截至8月1日18时50分,二舅币总市值为46.8万美元,相较于历史高点下降88.29%。

事实上,蹭热点事件发币屡见不鲜。二舅币之后,在每日优鲜陷入裁员、欠薪、业务收缩风波时,自称是每日优鲜的前员工使用一键发币工具,发行了728亿枚每日优鲜同名虚拟货币MeiRiYouXian(MRYX币),并称旨在解约每日优鲜跑路问题,营销钱包收入将全部用于律师开销、给困难员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支持维权事业等。

近几年,以DAO(分布式自治组织)为代表的经济社群迅速发展,虚拟币发行方借此逐渐将虚拟币变成蹭流量、追热点的牟利工具。其中,最负盛名的是2013年发行的狗狗币。

狗狗币由一名美国程序员创立,原本用来嘲笑市场上泛滥的“山寨币”,但发布多年后,总市值一度暴涨至数百亿美元。其后,由于特斯拉CEO、世界首富埃隆·马斯克的站台和抨击而大涨大跌。据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介入,并调查马斯克是否涉嫌利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户影响力操纵狗狗币和其他虚拟币。

存投机、跑路、欺诈风险

“二舅视频的火热,本就让市场中想蹭热点的人或公司蠢蠢欲动。而加密资产炒作性强,在FOMO(害怕错过)的情绪下,有些人愿意去参与炒作,完全是投机行为。本次出现的second uncle dao项目根本不是真正的DAO,只是为了蹭热点、赚快钱,进行所谓的‘区块链爱心传递’,说是要将项目收益捐赠给二舅,但实际上实现的可能性并不高,反而极有可能出现发起人卷款跑路的情况。”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共同主席于佳宁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直言,发行“二舅币”这种蹭社会热点的虚拟币属于典型的投机行为,其发行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没有任何信用背书,完全依靠社会话题的热度,吸引意图搏一搏收益的投机者进入,在其发行时就注定了崩盘的结局。

记者了解到,这类项目的风险都非常高。比如,2021年11月初,SQUID(鱿鱼币)在5分钟内币值从3000美元跌至几近归零。又如2022年央视春晚上,演员沈腾在小品中提及“元宇宙的Dog King”。次日(2月1日)凌晨,同名虚拟币Doge King价格上涨了千倍,随后暴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蹭热点事件发币早在2017年就屡见不鲜,目前在海外各大平台上也盛行不衰,属于虚拟资产圈中的常见频发型犯罪。对于投资者来说,无法取得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无法收回是最大的风险。

肖飒指出,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成立DAO发币等骗局是利用了新技术和新概念的诈骗手段,但究其行为本质,依然在法律(特别是刑法)、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范畴。那么,对于行政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来说,首先就需要加强事前监管教育,加强防范金融诈骗的社会宣传教育。其次,在处理金融犯罪活动时,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正义和效率的统一。

“从司法角度,金融主管部门早就已经明确,这类买卖虚拟币的行为是完全不被法律允许的,甚至可能涉嫌相应的金融违法犯罪,所以国内民众要打消通过非法途径攫取高额利益的想法,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否则引起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鞠秦仪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于佳宁建议,蹭热点项目不要参与,“加密资产依然是风险较高的投资资产,加密资产背后的权益机制以及技术依托与传统的投资资产显著不同。在投资加密资产之前,一定要对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商业逻辑、数字金融体系进行全面、透彻的学习理解,这样才能清晰地认知相关加密资产的内在价值,从本质上控制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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