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同时,最高检明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与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密切协作,持续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再提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传递“零容忍”强烈信号
本次发布会共发布5项典型案例,其中,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案再次被点名。此外,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均在典型案例之列。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指出,通过发布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机构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业、履职,对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指出,全国公安机关接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加大证券领域案件侦办力度,配合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张晓津也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与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密切协作,持续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证券犯罪力度,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合力惩治证券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证监会:证券违法行为有新特点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介绍,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办理案件400余件,其中,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60余件、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并同步抄送最高检。
“随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工作的深入推进,证券市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市场生态持续净化,从严监管氛围逐步形成。”刘永强指出。
券商中国记者从现场获悉,证监会近期依法查办案件,包括三大特点:
第一,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第二,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伪市值管理”不良动机,伙同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资管机构形成灰黑利益链条。“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第三,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新特点,刘永强指出,证监会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出台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快修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协作文件,加大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案件督办力度,大力支持公检法办案、审判基地专业化建设。
同时,强化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强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判会商,加大债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良好生态和信用环境。严格落实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促进跨部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
张晓津指出,针对当前依法查处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链条化等特点,如采用虚假交易、票据质押进行财务造假,大股东采用转移并表子公司资产的隐蔽方式背信犯罪等,检察机关将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强调全链条打击和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来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履职能力。
其中,在全链条打击方面,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非法配资、“黑嘴”荐股、洗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依法追诉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
着手制定司法解释促标准统一
去年9月18日,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正式设立。张晓津介绍,过去一年,驻会检察室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件。最高检督办案件30件,向各地检察机关交办案件273件。
同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强化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去年9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证监会开展打击证券犯罪专项行动,检察室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督办19起重大案件。
此外,张晓津还表示,检察室正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联合公安部相关部门开展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修订工作,目前该标准已正式施行。“跟以往相比,立案追诉标准有较大变化”,张晓津透露,同时检察室还正在修改、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文件。
“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有助于解决证据收集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政策把握等问题。”张晓津说。
校对: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