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后续赔偿拉锯焦灼,年前“落袋为安”已成泡影。
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截至1月27日,在总计7.1亿元的总标的金额之下,二审判决承担100%连带责任的德邦证券已支付2.75亿元,但同等处罚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支付了4500万元后声称无力偿款;二审判决承担5%连带责任锦天城律所已支付3480万元基本完成履行义务,但承担10%连带责任的大公国际于1月12日支付150万元后亦声称已无能力偿款。截至目前,所有中介所支付款项已达赔偿总标的50%。
据券商中国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及大公国际已向杭州中院提交《执行方案》并详述目前经营困难现状。德邦证券同日也提供了执行履行方案,并表示,2022年3月31日之前,对于剩余全部执行标的,在对其他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偿付的金额,公司自愿全额清偿,投资者能否获得全额赔付或将在3月31日最终确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后续赔款无力承担
据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关于“五洋案”执行履行方案的说明》中提出,公司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承担责任”。1月6日,公司已将每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合计4500万元履行了赔偿。
大信所还指出,“五洋债”案二审判决后,在内引起强烈震动,并影响到客户续聘和新承接。全体合伙人和员工认为,以大信现有的合伙财产权益情况,根本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责任,部分团队已经离开大信所。客户认为,如果大信不具备赔偿能力,持续经营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继续合作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现有客户纷纷与大信所解约,而新承接客户更是不会选择可能破产倒闭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于以上因素,目前大信所的经营业务收入,只够发放员工工资等事务所基本的日常经营开支。
大信所此前表示,在1月16日支付4500万之后,已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申请4500万元保险理赔款已经到账并用于履行赔偿,相关款项将在1月27日前到账。但是截至1月27日大信所累计缴付4500万,主要原因为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申请尚未到账。
因此,杭州中院于1月27日依法冻结了名下多个账户,对其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大公国际:巨额赔偿难承受
大公国际在《执行方案》中提出,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评级机构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评级行业国家队”,需考虑公司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公司短时间内履行五洋判决存在诸多现实困难。
大公国际指出,目前遇到的困难一方面来自于评级行业。评级行业“小散弱”的特点决定了难以承受巨额赔偿,加之2020年以来,评级行业监管趋严趋强,取消强制评级,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业务拓展及经营难度;另一方面的困难则来自于大公国际自身,首先为清理自身历史遗留问题(重组)已支付巨额款项,其次,2018年的停业处罚使得人才及客户流失导致经营困难,再次,历史违约项目受发行人财务造假使得公司被立案调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充分表达困难后,大公国际提出如下“履行方案”:按照2174.6万元确定公司实际承担的责任范围,除已支付的150万元外,剩余款项分3-5年支付完毕,其中第一笔案款于2022年底支付,支付金额为200万;第二笔案款于2023年底支付,支付金额为300万,第三笔案款于2024年底支付,支付金额为900万,剩余款项根据大公国际的经营情况一次性支付。
针对大公国际的赔偿方案,一名投资者表示:“拖了5年,已经有部分持有人都已经去世了,大公还要再来一个5年,是要等待更多的持有人去世吗?要求马上强制执行。”
杭州中院则亦在执行措施告知书指出,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大公国际未如实申报财产,现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其名下多个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作为当事方之一,德邦证券在投资者赔偿过程中相对积极。
在2022年1月15日,德邦证券已经按照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执行会议要求已经履行2亿元。1月26日,德邦证券提出的执行方案中提出1月27日之前,自愿再行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补足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补足至全部执行标的的50%。截至1月28日,德邦证券累计支付2.75亿,为几家机构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