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九大部门联合出手,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发布于2022-01-20 07:25:00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遵循市场规律,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意见》主要从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赋能经济转型发展五方面提出了16条细则。

来看《意见》关于金融领域监管的重要表述:

1、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2、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

3、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4、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

5、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6、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

在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治理规则、健全制度规范、推动协同治理。

《意见》明确,将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意见》要求,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

《意见》还要求,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意见》提出,将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

2021年9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德“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视频会议开幕致辞中曾表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赢者通吃”的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等。

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本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意见》提出,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

《意见》还提出,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

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

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和算法安全领域,《意见》均提出了严打方向。

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意见》提出:

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

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对于数据和算法安全领域,《意见》提出:

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意见》明确,从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三方面来优化平台发展环境。

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上,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在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上,平台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生态开放,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

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探索资源共享新模式

《意见》明确,将通过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来增强平台创新发展能力。

在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上,《意见》提出,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动海外仓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在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上,《意见》提出,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

此外,在赋能经济转型发展方面,《意见》还提出,要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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