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违规炒股现象屡禁不止,又有证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撞枪口”,并且还是利用本人实名账户进行操作。
近日,陕西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对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虎违规炒股的处罚,没收周某虎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违规炒股竟用实名账户操作
经陕西证监局查明,2019年3月13日,周某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周某虎”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为6212XXXX5361。该账户由周某虎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自周某虎。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某虎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任职期间,周某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周某虎”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前述买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8,965元,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
周某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周某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周某虎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6月多名从业人员违法被处罚
今年6月,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消息被频繁爆出,涉及多家知名券商。
6月29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盈利5463.87万。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
6月27日,国盛证券客户经理柳某信因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2282.99元佣金提成收入,罚款11414.95元。并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处以30000元罚款。
6月8日,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某在外兼职并违规代客炒股接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而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某亮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也收到了警示函。广东证监局认定张某和李某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6月2日,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某,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代其操作股票交易,并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和万波开出罚单,并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