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批了!第三张金控牌照花落深圳

发布于2022-09-03 00:23:00

第三张金控牌照正式落地。9月2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融投资获得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拟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获批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9月2日,央行发布批准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设立许可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人民银行审查并批准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并同意其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这意味着,第三张金控牌照正式诞生。

今年1月,央行受理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招商金控对此表示,招商局集团始终坚持优化金融业态布局,强化金融业务专业化管理,促进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有序协调发展。作为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招商金控将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加强风险管理、金融科技、财富管理“三个能力”建设,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展现央企金控风貌,打造创新引领、协同驱动、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

央行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及持续监管。

招商局金融业务覆盖多领域

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融投资”)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本金77.78亿元,全资持有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并参股了招商银行(持股4.55%)、招商证券(持股23.55%)、招商局仁和人寿(持股33.33%)、招商局融资租赁(持股40%)等金融公司。

招融投资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为央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招商局集团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综合金融覆盖多领域。

招商局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总部位于香港,是在香港成立运营最早的中资企业之一,是百年央企、综合央企、驻港央企。其中,招商局综合金融板块实现了“4+N”业务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直投、多种金融(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等领域,打造全牌照、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其下属公司中包括了招商银行、招商证券、博时基金、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招商租赁、招商平安资产等。

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已受理5份设立金控公司的申请

多家金控公司的申请已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央行发出的第三张金融控股公司牌照。今年3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这意味着,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集团成为首批持牌的金融控股公司。7月份,中信金控正式成立。

除此之外,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也均已被人民银行受理。

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局局长李斌曾表示,人民银行正在按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并稳妥有序推动其他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并将以此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有效隔离,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实现对金融板块股权的集中管理。这有利于提升后续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的有效性,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形成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李斌强调,人民银行始终坚持监管初衷,在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以下因素:一是非金融企业应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且所控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二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要合规,大股东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经营规范、投资资金真实合法。三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当简单、清晰、可穿透,能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四是组织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等制度有效,确保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以后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充足的资本水平等。

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规范金控公司关联交易

随着多家金控公司获批,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监管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8月30日,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等规定,人民银行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经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中提到,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也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方式。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既要开展本级关联交易管理,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满足相应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还应从集团整体、跨行业、跨机构视角,对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以促进金融控股集团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穿透识别、合理公允、公开透明和治理独立等原则。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人民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认定和穿透识别。二是关联交易应符合商业合理原则,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确保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三是开展关联交易应公开透明,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让利益相关方了解集团的业务运作,强化市场约束作用。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应维护附属机构的独立运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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