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罚单,中泰证券因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内控约束及管理机制不到位等三项违规问题,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中泰证券曾在相关债券中对该罚单进行过公告,称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梳理债券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整改。
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不到位,中泰证券被责令改正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债权及相关业务质量控制现场核查规定》等业务制度不够细化、在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内控约束及管理机制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个别债券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未及时将终止项目信息报送质量控制部门纳入终止项目数据库;
三是个别债券项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或不规范。
山东证监局指出,中泰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山东证监局依法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从相关法规来看,监管对于投行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底稿等有详尽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下称《指引》)第九条规定,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当通过细化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员配备、加强项目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投行类业务活动的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指引》第七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指定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负责投资银行类终止项目数据库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投资银行类项目终止后,项目组应当将终止项目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入库。
《指引》第八十三条规定,工作底稿是证券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的基础,是评价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对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早在8月19日,中泰证券相关债券就曾对该监管措施进行过公告。中泰证券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梳理债券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整改。
从严监管投行内控
近年来,监管不断督促券商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提升执业质量。
今年5月27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
同时,监管还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据悉,《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
“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根据券商中国此前统计,仅今年上半年,监管部门针对投行业务的罚单数量已至少达到56张,在数量上显著多于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方面的处罚。今年以来,约有10家券商及数十位保代因投行业务未归位尽责而领罚,处罚原因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控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
比如,今年6月15日,证监会一口气公示三则监管谈话公告,西部某券商因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于当日下午3点遭监管谈话。受到同样处罚措施的,还有该券商已到龄退休的前董事长、当时分管投行业务的负责人,以及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等。
校对: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