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监局连下3张罚单。
其中,因公司治理中存三大问题,光大证券及现任董秘分别被责令改正与出具警示函;而东方证券也因为股票质押、子公司投资等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治理中存三大问题,光大证券及董秘收罚单
据上海证监局日前披露,经查,光大证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第二款的要求,违反了《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国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同时分管稽核部和其他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朱勤也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上海证监局认为,朱勤作为光大证券的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中的前两条负有管理责任。中证协信息显示,朱勤现为光大证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自2017年2月起任职。
而罚单中提及的另一位光大证券高级管理人员熊国兵,现任职务为高级专家,自2010年5月起就已任职。
对于罚单中提到的同时分管多部门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东方证券业务违规也被罚
同日,东方证券也收到一张罚单。
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经查,东方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子公司投资等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存在部分业务决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不到位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上海证监局同时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其中,控制活动与措施是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经有超过40家券商、150位从业者收到罚单。从罚单内容来看,尽管涉及的业务领域各不相同,比如投行、资管、自营、经纪、场外期权等等,但从诸多业务违规中,恰恰反映出众多券商在治理上存在疏漏或合规风控内控不规范。
一位北京券商的合规部门人士表示,券商内控质量的提升,不仅只能靠罚单来督促,券商需要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曾强调“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关键期,促进机构功能发挥、加强行业风险防控是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议还要求,要坚持规范发展,强化机构治理和风险管理;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风险化解处置防线;坚持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行业发展生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