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之都”东莞出台6条纾困帮扶措施!

发布于2022-03-17 12:37:00

昨日,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指出,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有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纾困帮扶力度,东莞市政府出台了6条措施,有关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其中,《措施》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指“存在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的镇街(园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东莞拥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若干措施》还提出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及其他出租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

《若干措施》还提出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对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信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若干措施》还从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和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也印发了《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拟定了30项120条具体举措助力东莞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在金融服务方面提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2022年推动培育更多“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构建政、银、担三方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企业上市鲲鹏计划,2022年新增上市和过会企业10家以上,力争实现3年内所有镇街、园区辖内均有上市企业。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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