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再融资审核时限将缩至两个月 小额再融资走简易程序

审核程序 板企业 简易程序 再融资审核规则 非公开发行 发布于2019-11-09 08:12:28

  11月8日晚间,上交所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自律管理和附则等。

  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程序与科创板企业IPO相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基于这一安排,《再融资审核规则》在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与方式、审核机制与架构等方面,以科创板IPO为蓝本进行制度设计。

  科创板再融资审核程序进一步优化:一是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限。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首轮问询的时间缩短到十五个工作日,取消在首轮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多轮问询的要求,在总的时限内可以更灵活快捷。二是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进一步简化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在审核中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及监管协同效应。公开发行的,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上市委审议;非公开发行的,无须提交上市委审议。三是做好再融资审核过程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衔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和同步披露再融资的审核进展、问询与回复等信息。

  同时,《再融资审核规则》规定小额非公开发行的简易审核程序。落实《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额非公开发行规定了简易审核程序,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效率。在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申请文件大幅简化,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此外,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与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具有公司治理更为规范、信息披露更为充分以及受到更强的持续监管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规定了更为包容的发行条件,审核程序进一步优化。与之相适应,《再融资审核规则》在审核程序上也予以适当优化,审核时限适当压缩,以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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