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会议提出,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调节投资总量、调整投资结构、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4年,为应对经济过热适当调高了最低资本金比例,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度调低了相关比例。2015年,国家再次调整了相关内容,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当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
此次国家再次下调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意味着铁路、公路等交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可能降至15%左右。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前期稳增长都是围绕基建补短板,因此进一步出台完善基建投资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加快前期各项政策的落地和推进,为稳增长提供切实保障。
他认为,年内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无忧,但为了给明年上半年经济平稳增长打下良好基础,四季度政策虽然无需大幅“加力”,但仍需继续“提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上述举措是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一大亮点。将政府的信誉、项目的品质、金融工具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对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政府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政府大规模减税降费后的财政资金压力、避免政府承担过度债务负担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这是在不改变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性质的前提下,运用政府信誉、政府政策换取政府投资资金的制度性创新,对后续政府实施更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打破政府政策制度限制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还强调,要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