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屡禁不止!近期,又有多位证券从业人员因借用账号违规炒股被罚。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累计成交6.84亿元
不仅亏损还被罚35万元
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其中显示,中投证券前员工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伙同前夫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6.84亿元,整体交易亏损,最终被罚35万元。
处罚书显示,当事人罗某方为证券从业人员。2012年4月18日至2018年11月28日,罗某方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开创大道北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
“罗某方”中信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信证券广州临江大道营业部开立,2018年4月13日销户。根据罗某方的要求和安排,刘某娟、肖某1、肖某2、罗某云开某了证券账户,并交由罗某方使用。
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与丈夫肖某(现已离婚)共同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含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68,380万元,整体交易亏损。其中,交易资金的来源、去向主要为罗某方,交易的盈亏由其家庭共同承担。
最终,罗某方因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罗某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5万元罚款。
违规炒股、代客操作证券账户
券商员工再被开罚单
今年5月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发布的【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杨某君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以及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5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杨某君时为证券从业人员。曾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先后任世纪证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理财经理。
杨某君从业期间,将本人控制资金转入“刘某芳”证券账户,并通过本人手机买卖证券。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杨晓君通过“刘某芳”证券账户买卖“中信证券”等股票,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3.32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为43.32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1361.92元。
此外,杨晓君在任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纪人时,还违规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杨某君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关某梅”账户下单委托69笔,“宫某竹”账户下单委托2笔,并通过上述交易获利63元。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指出,杨某君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决定对杨某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杨某君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46424.92元。
多家证券公司频领罚单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的事情屡禁不止,目前已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9月27日,湖南证监局连发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其中一则显示,方正证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徐某业,存在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南证监局对徐伟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方正证券因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等问题,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
梳理发现,除了证券从业人员外,近期也有不少证券公司因内控违规、监督报备不及时、信披违规、涉嫌行贿等频收罚单。业内人士指出,监管趋严有利于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自律规则,上述处罚及监管措施也会对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编辑: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