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券商遭罚!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6人被追责!今年已有4家机构因该问题被罚

发布于2021-12-12 09:40:00

又一机构因参与结构化发债被罚。

近日,江西证监局披露中航证券“罚单”,该公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多项违规,比如参与结构化发债、债券投资交易管控不严。中航证券被监管要求整改。

此次多达6人被处罚,从资管产品投资经理到公司高管均被江西证监局追责,其中还包括一名已在去年离任的高管。

自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之后,这种违规自融模式引发市场关注。今年初有4家机构因协助发行人结构化发债而被交易商协会处罚。

监管部门已多次明确禁止“结构化发债”。就在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其中规定承销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中航证券高管被罚

近日,江西证监局指出,中航证券在开展私募资管业务时存在公司资管产品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债券投资交易管控不严、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不完整、人员执业及离职注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航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中航证券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20天内予以整改,并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多名从业人员也被追责,从部门一线业务人员到公司高管均受到处罚。江西证监局表示,王晓峰、陈腾龙在各自担任分管中航证券私募资管业务的高管期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情形,二人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王晓峰与陈腾龙均被出具警示函。

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显示,王晓峰在去年已从中航证券离职,陈腾龙目前任中航证券董秘职务。

此外,吴小红担任中航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康云龙担任资管业务部负责人,马仕东、邢永涛担任相关资管产品投资经理,四人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四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年报数据可看出,资管业务在中航证券收入中占比不大,但也取得一定成绩。中航证券2020年营业收入17.69亿元,其中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43亿元,同比增长26.31%。中航证券彼时表示,主要是公司资管业务主动管理转型成效显著,在全市受托资管规模下滑的不利环境中,公司2020年末受托资管规模较上一年度增长102.55%。

结构化发债屡禁不止

除中航证券外,今年初已有4家机构因结构化发债问题被罚。因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同时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东海基金在1月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交易商协会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据了解,2019年包商银行被接管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受到冲击,结构化发债问题从此引发关注。

“结构化发债”是指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这里有多种模式,一般而言发行人与过桥资金通过资管产品认购债券,然后质押债券套取资金,偿还给过桥方,在债券存续期间,资管产品管理人采用回购方式循环滚动融资来弥补过桥资金缺口。如此一来,发行人融资杠杆实际上被放大。

华东一家中型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操作“结构化发债”的发行人通常是资质较弱、处传统行业的民企,本身存在发债难的问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结构化发债”扰乱债券市场秩序,扭曲市场定价,放大债务危机,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结构化发债”问题一直被多个监管部门打压。2020年11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发行人“自融”,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

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就在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修订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在谈及修订主要思路时就表示,要防范“结构化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承销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但结构化发债现象屡禁不止。有市场人士表示,主要因为目前债券融资环境对资质偏弱的中小民企而言仍然困难;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在当中有利可图,不排除仍有机构继续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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