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百亿大案宣判!这家A股公司原实控人被判无期,90多万人被骗近百亿!"0元购"套路满满…

发布于2021-12-08 16:24:00

12月8日上午,百亿集资诈骗大案迎来公开审判!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消息,本月8日上午,该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顾国平、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集资诈骗一案。其中,对顾国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至案发,该集资诈骗案件共造成90.8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99.71亿余元。

被害人损失近百亿元

借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势,从2015年起,身为上海联璧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璧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顾国平便开始筹划起了自己的诈骗事业版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顾国平要求同为本案被告人的侬锦在联璧公司组建金融团队、开发联璧金融APP线上平台等进行非法集资。

之后,为扩大联璧金融APP客户数量,顾国平利用其实际经营的上海斐讯公司与联璧公司推出购买上海斐讯公司路由器等电子产品并在线注册联璧金融APP会员,可获联璧公司全额返还购买款的“0元购”营销活动,吸引社会公众注册。

与此同时,顾国平团伙在其设计的联璧金融APP线上平台中,发布以顾国平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的虚假资产包、定向委托投资项目为标的的各类理财产品,以高额利息回报及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购买。

在该团伙中,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分别参与了公司管理、产品设计、资金调配、系统维护等行为。至案发,共造成90.8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99.71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顾国平还是A股上市公司慧球科技(现更名为“天下秀”)原实际控制人。慧球科技2016年1月份发布公告显示,顾国平共持有8.79%股权,已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过,也是在这一年,慧球科技股价大跌,在出让部分股权给彼时资本玩家鲜言后,顾国平陷入了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最终落得被证监会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下场。

“注册APP可获全额返款”

推出以路由器为诱饵的“0元购”营销活动并不足以满足顾国平的野心与“胃口”。

2017年9月起,顾国平擅自以上海斐讯公司的名义,与其实际控制的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购买上海斐讯公司体脂秤等产品,并在线注册华夏万家金服APP可获全额返还购买款的“0元购”营销活动。

同期,顾国平等人采用前述类似手段诱骗社会公众在华夏万家金服APP上购买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并指使被告人朱军套取、占用。至案发,共造成19.42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26.02亿余元。

警方此前公告显示,2018年6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司法定代表人侬锦于6月20日凌晨出逃境外,并于当年8月在国外被捕归案,同时顾国平等人也一并落网。

法院一审判决,对顾国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至六十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国平、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述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2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宣判。上海一中法院表示,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巨额诈骗案审理不断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期,涉及巨额集资诈骗的审判案件频频被展露在世人眼前,而今年以来,上海一中法院披露的有关集资诈骗案的审理信息已逾10多件。

就在一周前,上海一中法院曾对被告人任卫东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而受审人任卫东便是纳泓财富核心人物。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至案发,上述集资诈骗案造成共计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

2014年11月起,任卫东伙同他人先后注册成立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个人债权转让、备案基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为名,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线下门店及线上APP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2018年初至2019年8月,在明知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任卫东还伙同黄力洪等人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欺骗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归还借款等。至案发,造成共计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卫东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8月份,上海一中法院也对该案中的黄力洪、丁淑云等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对非法集资说“不”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科技发展,各种新形式的诈骗手段也花样频出。华东地区某派出所民警也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近两年来,电信诈骗犯案手法也变得十分高超,特别是以上海地区尤为频发,“此外,非法集资方面,巨额案件的审理频率也在加快”。

有金融从业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当前还需要国家大力整治金融市场,只有进一步理顺金融市场秩序,才能更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早在今年年初,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五个章节,包含四十条细则,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人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规范。其中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目前,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机构合规工作应与时俱进

监管态势高压下,行政处罚也有趋于从严、从重的趋势。“后续不排除出现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因非法集资相关事项被处罚的情形。”有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指出,相关机构应当加大资金监测,做好可疑交易统计,在合规工作上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合规制度。

近年来,部分流量大、热度高的娱乐圈明星也时常陷入非法集资代言的案件,引发市场关注与议论,而上述《条例》也针对相关责任认定进行厘清。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防范非法集资义务也作出指导: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三)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中国政府信息网显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曾于2020年12月21日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

同时,监管层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此外,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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