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等多地要求明星主播自查纠正涉税问题,多家消费类上市公司表示与主播谨慎合作

发布于2021-12-22 21:54:00

多位带货主播因偷逃税被罚所产生的影响仍在持续。

12月22日,京沪粤浙苏等多地税务局相继发布通告: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抓紧自查,在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相关公司与涉事网络主播间的合作不免波及。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获悉,A股多家曾与被罚主播存在合作关系的公司已暂停或终止了相关合作,未来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将更加谨慎,并对网络主播展开更多维度的考察。

上市公司合作积极性受影响

“我们12月21日一早就召开了内部会议,已与相关被罚主播停止了一切合作,之前带货合作占比很小,与主播协议亦无销量约定,更多是品牌展示。”一位江浙上市公司高管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但该事件对于直播电商业态的影响我们还在评估。”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的兴起,在上市公司这一群体中,选择与头部主播们进行合作的不在少数。

●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统计,今年以来包括爱慕股份、春雪食品、天味食品、华康股份、地素时尚、舍得酒业、茶花股份、千金药业、洪兴股份、万里马、张小泉、金一文化、中原传媒、克明面业、仲景食品等诸多A股上市公司均曾宣布与头部带货主播展开过合作。

例如,万里马12月10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应,某头部带货主播具有拥有大量的粉丝及超强的带货能力,几场活动均达到了预期效果。

天味食品11月24日于上证e互动表示,公司双十一期间销售情况良好,根据天猫美食官方数据显示,好人家食品旗舰店在火锅底料类目销售额排名第一。在此期间也和头部主播辛巴、薇娅进行了合作,公司持续布局各类线上渠道,创新营销形式。

金一文化10月22日介绍,公司9月与主播薇娅达成合作,单品在“薇娅直播间”销售破2万件,同时公司第四季度的电商营销活动已展开部署。

仲景食品8月5日亦对外界表示,公司与薇娅等头部主播有业务合作。

克明面业也曾向投资者介绍,薇娅于2021年3月16日直播销售了25万包五谷道场的红烧牛肉面。

将展开多维度考察

带货主播因偷逃税被罚,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合作难免受到波及。12月22日,克明面业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确认,目前已经暂停与被罚主播的合作。

“我们公司还有合作其它的主播,以及旗舰店自播和抖音直播,所以对销售影响是很小的,后续是否合作要视情况而定。公司会继续关注和发展直播电商,采取头部主播、明星达人直播、店铺自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克明面业表示。

金一文化则回应称,当前直播电商行业多层次竞争格局正在形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电商领域与各平台及主播的合作开放、多元;公司今年9月与薇娅有过合作,目前公司与其已没有任何合作关系。

梦洁股份去年曾因与薇娅的合作引发股价异动,还招来了深交所关注函。对于双方最新的合作情况,12月22日,梦洁股份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目前和薇娅方已没有合作关系。”

据梦洁股份介绍,电商直播是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渠道之一,公司实景的终端店务形象,为电商直播提供了非常好的场景。公司与很多电商直播机构及电商直播平台均有合作,包括头部主播和中腰部的主播们,也建立了自有的电商直播团队,但电商直播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比较低。

“主播偷逃税被罚事件对整个电商直播环境会有比较大的影响,但对于梦洁经营无实质性的影响。”梦洁股份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梦洁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及责任维持正常市场秩序。未来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将更加谨慎,对合作伙伴展开更多维度的考察。”

网红需提升法律意识

头部主播因偷逃税被罚事件,无疑警示教育了网络直播从业者们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同时,12月22日,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税务局相继发布通告称: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业内认为,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成为电商平台最大的增长点,网络主播的收入也水涨船高,部分头部主播的单场带货交易额达到千万甚至上亿元。本次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并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孟博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税务部门陆续公布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例,是在释放对网络主播从业行为的严管信号。从宏观而言,这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的力度和决心。

孟博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平台应履行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因此,治理网络主播偷逃税乱象,要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倒逼其加强对平台内网络主播的监管。

在IP孵化专家,罗辑思维联合创始人史洁看来,目前自媒体和网红的发展因为具备门槛低、利润高的特点,促使更多求职者热衷于这个领域。但很明显,MCN(一种网红经济运作模式)机构关注的点是如何拥有巨大的流量,如何拥有更高的利润;平台关注的点是,如果创造更大的流量,如何产生更好的转化,以及如何符合国家的监管需要。

“中间比较缺失的是网红的法律意识的培训,无论是内容方面,还是财务方面,如何是合法合规的,这一点我相信在薇娅事件中,这是平台和MCN机构迅速重视的问题。”史洁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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