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惠达卫浴,6个交易日暴赚近40%,罚单来了!
近日,根据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的一则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家地产集团资金部资金总经理刘某因内幕交易“惠达卫浴”股票的行为遭罚没超1221万元。
惠达卫浴曾抛出5亿元定增事项
构成内幕信息
具体来看,此次内幕交易信息主要涉及惠达卫浴的一则定增事项。
2020年4月15日、5月11日,一家地产集团旗下创投高级副总裁严某晨与惠达卫浴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某玉等人召开电话会议,探讨通过拟设立的保碧产业链赋能基金对惠达卫浴进行股权投资的可能性。为尽快推进惠达卫浴股权投资项目,随后创投副总经理牛某磊与创投合伙人代某波沟通,改由创投公司直接对惠达卫浴进行股权投资,代某波分管的部门接手惠达卫浴项目,投资总监肖某勇负责跟进。
随后在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该创投公司与惠达卫浴沟通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5月20日,创投项目组通过视频会议向集团常务副总裁程某煜汇报创投1号(惠达卫浴)项目,程某煜同意继续推进该项目。经集团联席主席同意后,创投公司和惠达卫浴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合同并准备披露文件。
2020年5月21日,惠达卫浴对外公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该创投公司拟认购4.15亿元,其余认购由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完成。
此次惠达卫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重大事件,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5月15日形成,2020年5月21日公开。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肖某勇、伍某君、张某玉等。
控制账户组内幕交易惠达卫浴
6个交易日暴赚近40%
值得注意的是,惠达卫浴在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前一天,也就是2020年5月20日,股价便“提前涨停”。随后又在5月21日、22日、26日、27日接连拉涨停,实现6天5板,6个交易日累计涨近48%。而当事人刘某也十分“巧合”地于这一段时间集中交易,收获颇丰。
从操作情况来看,刘某控制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于内幕信息敏感期2020年5月20日买入“惠达卫浴”合计94.05万股,成交金额1057.16万元,再分别于5月26日、27日全部卖出,合计获利407.03万元。
从账户资金划转情况来看,“要某玲”账户买入“惠达卫浴”股票的资金中,150万元系2020年5月20日从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其余资金为资金账户内的沉淀资金。其他四个账户买入“惠达卫浴”股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金账户内的沉淀资金。
经审查,刘某承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由其控制并实际操作,刘某使用其本人两部手机下单交易“惠达卫浴”股票。
当事人与内幕消息知情人关系密切
不过,当事人刘某是如何得知内幕消息的呢?
据悉,刘某作为地产集团资金部资金总经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伍某君关系密切,伍某君为首席财务官。两人虽属于间接上下级关系,但刘某会直接向伍某君汇报工作,两人会就生活、投资等事宜进行沟通交往。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某与伍某君存在联络接触,2020年5月19日下午,刘某陪同中信信托崔某峰与伍某君见面。目前,当事人刘某已经离职。
经核查,海南监管局认为,刘某交易“惠达卫浴”意愿强烈。其控制的账户组自2020年5月20日上午9时29分15秒开始挂单委托持续买入“惠达卫浴”股票,直至上午11时7分10秒涨停后仍然挂涨停单买入193.95万元,在1小时38分钟内使用5个账户下单委托107笔,委托下单节奏极为紧凑。账户组内5个证券账户的可用资金近乎全部用于买入“惠达卫浴”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账户组于5月26日、27日单笔全部卖出该股,交易意愿强烈。
此外,刘某买入“惠达卫浴”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及刘某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5月20日地产集团旗下公司与惠达卫浴沟通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5月19日刘某与伍某君联络接触,5月20日上午9时29分15秒账户组开始挂单委托持续买入“惠达卫浴”股票直至涨停。内幕信息公开后,“刘某”证券账户于5月26日单笔全部卖出,其他4个证券账户于5月27日单笔全部卖出。
海南监管局表示,以上事实,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并认为,刘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伍某君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伍某君存在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其解释不足以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刘某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刘某遭罚没合计超1221万元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刘某认为本案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提出三点申辩意见:第一,刘某与伍某君两人仅为普通同事、上下级关系,并非“关系密切”;第二,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刘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第三,认定交易异常的依据不足。
经复核,海南监管局认刘某的上述申辩意见不成立,理由如下:第一,刘某与伍某君作为同事、上下级,两人会就生活、投资等事宜进行沟通交往,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刘某与伍某君关系密切。
第二,刘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崔某峰与伍某君、刘某存在工作层面上的业务往来,具有利害关系。崔某峰关于其在与刘某、伍某君会面中伍某君未谈及“惠达卫浴”股票的表述,不足以否认刘某与伍某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的事实。仅就现有证据进行解读,对该申辩意见不予采信。
第三,刘某交易行为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某控制的账户组买入“惠达卫浴”94.05万股,成交金额1057.16万元,2020年5月20日刘某使用账户组委托下单“惠达卫浴”股票的节奏紧凑,涨停板后仍挂涨停板单买入,近乎全仓交易“惠达卫浴”,买入意愿强烈,刘某买入“惠达卫浴”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及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异常。对前述异常情形,当事人所述的交易心理、交易动机、网络传闻与分析意见等理由,并不足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我局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听证及陈述申辩相关权利的基础上,采纳了当事人关于交易习惯相关的陈述申辩意见,并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当事人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未降低证明标准,也未加重处罚。”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表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没收刘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07.03万元,并处以814.05万元罚款,刘某遭罚没合计约122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