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券商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来了!已有公司开始行动,来看四大评价项目

发布于2021-11-18 08:19:00

证券行业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任重道远。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公益”两大重点,并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着重突出证券公司的融资、投资、研究等资本中介服务功能,把握公益和普惠的本质要求。11月16日中证协已经结束意见反馈。

尽管正式文件尚未发布,但已有券商行动起来。一中型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已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梳理各项指标,有券商在消费帮扶没达到要求,正在冲采购规模,尽量在相关指标上拿多点分。

券商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性提升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求证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券商征求意见,称为进一步完善券商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予以修订,调整为《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主要考虑到原评价指标主要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开展情况,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后,脱贫地区已进入新发展阶段,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提升到更高层次,同时也面临着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帮扶方式阶段性转换的新挑战。

同时,结合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定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中证协谈到,此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长远、公平客观、易于量化”的原则进行修订。主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公益”两大重点,并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着重突出证券公司的融资、投资、研究等资本中介服务功能,把握公益和普惠的本质要求。

协会表示,为兼顾大中小券商利益,在统计口径、计分标准、分值权重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强调选取易于量化、易于获取、具有可比性、具有客观权威数据作为支撑依据的评价指标,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据了解,协会将按照要求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供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服务乡村振兴”细化评价标准

据了解,《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四个维度,共计12个评价指标。“服务乡村振兴”评价项目主要通过“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落实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等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落实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振兴”目标情况以及助力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企业融资情况。

中证协表示,此次对于“‘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落实情况”评价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帮扶要求,避免出现重形式轻实质的行为。

比如在“消费帮扶”方面,证券公司需要通过宣传推广特色产品、采购特色产品、助力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加大结对帮扶地区消费帮扶力度。其中中证协指出,券商采购的特色产品至少在10万元以上。

有券商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尽管目前正式文件还没下发,但公司已在按征求意见稿要求冲刺“消费帮扶”规模,争取拿分。

又如在“智力帮扶”方面,中证协指出,面向结对帮扶地区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乡村振兴带头人等,券商应组织开展100人次以上的金融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面向结对帮扶地区群众,组织开展500人次以上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证协谈到,此次修订适当提高“一司一县”计分标准。目前,33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5个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帮扶工作力度大,帮扶举措扎实。为激励行业保持帮扶措施可持续性,提升帮扶效果普惠性,将计分标准由最高0.3分调整为最高0.5分。

调整“公益性支出”统计口径

协会还设置设置参与社会公益的评价项目,在原指标“公益性投入情况”的基础上,调整为两项指标“公益性支出”“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旨在反映证券公司投身公益事业、践行企业公民责任、持续回馈社会情况。

协会表示,一是调整“公益性支出”统计口径、计分标准。为激励更多行业机构参与公益事业,加大公益投入力度,统计口径调整为“公益性支出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公益性支出/营业收入排名情况及公益性支出排名情况。分值以两项排名中孰高者为准,若两项排名存在区间重合的,则不重复加分”。

同时,提高加分覆盖面,在计分标准中新增“51-100名,0.1分”一档。

二是新增“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指标。该指标主要考核参与各方围绕巩固“一司一县”脱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践行新发展理念、支持公益事业等方向开展活动情况。

新增“落实投资者教育责任”指标

根据《评价办法》,“践行新发展理念”评价项目则主要通过绿色债券融资情况、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中标金额情况、接收少数民族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落实投资者教育责任等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投资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情况。

协会表示,此次修订区分了绿色债与双创债、地方政府债计分标准。为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当前各类债券实际发行规模、各指标计分标准的基础上,区分设置绿色债与双创债、地方政府债计分标准。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承销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碳中和债等债券总金额的前10家券商,分值为0.2分;而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或是地方政府债的前10名,分值均为0.15分。

同时,中证协调整接收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就业的评价期。考虑到券商招聘及人员入职等实际情况,将该项指标评价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同时,在对评价期予以调整的衔接年度,如在前一年度专项评价中已将某毕业生统计在内,则在下一年度中予以剔除,不重复统计。

此外,协会新增“落实投资者教育责任”指标。该指标主要考核参与“投资者教育进百校”活动,参与“四合一”机制建设以及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情况,并明确了认定标准、计分标准。

根据协会认定的“投资者教育进百校” 参与活动标准,活动年度内,证券公司实际走入校园,以“投资者教育进百校”活动名义开展覆盖10名以上学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分标准是,活动年度内开展活动次数排名前20。

除了前述“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践行新发展理念”三个评价项目外,第四个评价项目为“所获奖励”, 主要通过社会责任工作获得奖励或肯定的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在乡村振兴、脱贫减贫、社会公益、绿色发展、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获得的国家奖励或肯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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