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绩效与项目收入挂钩,这家券商投行领下投行内控指引规范薪酬激励机制以来的首张罚单。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投行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等
华福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福建证监局在官网发布一则处罚信息。
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承做集中统一管理不够到位,以及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的情况,华福证券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投行内控指引规范薪酬激励机制以来,第一次有券商投行业务因此项原因被处罚。
福建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券商应当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与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相适应,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不仅如此,券商不得将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应当综合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此外,收入递延支付原则上不少于3年。
监管发声之下,券商投行“小包干”模式(即业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也被禁止。
福建证监局要求,华福证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切实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合规水平,并在12月3日前向提交书面整改问责报告。
债券承销也曾“踩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近一年来华福证券投行业务条线首次遭罚。
早在2020年12月10日,华福证券作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8迈科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发行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受限事项;作为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哈创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发行人资产受限事项。
鉴于此,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时隔不到一年,其投行业务再次“踩红线”。
券商投行执业质量迎强监管
为追求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近年来,部分公司对投行类业务的承做管理呈现粗放、松散的特征,如公司总部对承做投行类业务的分支机构缺乏统一管理,对业务人员实行过度激励等,导致公司对投行类业务的承做活动管控不足,业务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忽视项目风险,成为投行类业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而这也是监管出手规范投行业务的原因。事实上,今年以来,就加强券商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监管多次发声。
今年7月9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投行业务监管,进一步完善投行业务监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立体追责,同时建立完善质量评价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和市场化机制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今年9月24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重申了投行从业人员薪酬不得与承做或承揽项目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