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头天还和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的高中同学通话,第二天转头就去开了股票账户,随后就开始大手笔买入高中同学所在的上市公司股票。
真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吗?非也。
近日,吉林证监局官网对这起内幕交易进行了处罚,当事人被罚一没一,累计被罚没逾500万元。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缘起一起上市公司重组
一般来说,内幕信息泄露多发生在并购重组项目里。此次的案件也不例外。
事情要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的重组开始说起。
2016年,一汽夏利被国资委列入内部僵尸企业名单,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一汽夏利脱僵治困工作应当在2019年底完成。2019年2月26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组建一汽夏利专项工作组,成员共5人,由孙某军、孟某奎、韩某忠、王某胜、王某组成。
2019年11月初,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向一汽夏利推荐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集团)为重组方。当年11月8日,孟某奎与铁物集团总会计师赵某辉在一汽夏利见面。双方介绍了基本情况和重组诉求,孟某奎给了赵某辉一汽夏利基本情况资料。见面结束后当天,孟某奎向孙某军汇报了见面情况;11月9日,赵某辉回到北京后,向铁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廖某生汇报了见面情况,认为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晟)借壳一汽夏利的重组路径可行,约定于2019年11月11日在天津一汽夏利进一步开展会商。
11月11日,孙某军、韩某忠、孟某奎与赵某辉、铁物集团总法律顾问张某雁在天津一汽夏利1101会议室正式见面洽谈。双方围绕股份无偿划转、员工安置计划、资产处置、留抵税重组问题进行了商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2019年11月12日到11月30日,双方就重组方案细节反复商谈沟通。2019年12月2日,确定相关事项后,双方开始着手起草重组框架协议。
2019年12月5日,一汽夏利申请停牌。12月6日,一汽夏利因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临时停牌。同日,一汽股份召开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一汽股份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壳资源划转的方案。
2019年12月23日,一汽夏利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股票当日复牌。
一汽股份将一汽夏利控股股权无偿划转至铁物股份,一汽夏利将现有全部资产、负债置出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铁物晟控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于2019年12月6日。韩某忠等人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从高中同学处得知内幕信息
当事人净买入逾400万元 获利279.17万元
此次案件的当事人邹庆余为内幕消息知情人韩某忠的高中同学,两人往来密切,两人的孩子都在美国上学。两人经常电话联系,有时还一起吃饭喝酒,经常聊天。
那么,邹庆余是怎么得知内幕消息的呢?
原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9年11月12日和11月18日,邹庆余与韩某忠存在通话联络。11月13日,邹庆余新开立股票账户,并随后转入50万,此后又12月2日之前陆陆续续转入,累计净转入422万元。
邹庆余开始出手交易股票是在11月21日,从11月21日至12月2日,其合计买入“一汽夏利”141.76万股,成交金额489.90万元,卖出19.46万股,成交金额68.03万元,净买入122.30万股,净买入金额421.87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其将所持该股全部卖出,经交易所计算,实际盈利279.17万元。
从盘面上看,在邹庆余持仓期间,一汽夏利(现为中国铁物)股票上涨明显,从11月21日至其复牌的12月23日,期间公司股价上涨18.45%。而从公司复牌后,其股价更是连续五天被封住涨停板,最高到达6.41元/股。
监管出手
最终被罚没逾500万元
吉林证监局认为,邹庆余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不过,在听证过程中,邹庆余申辩道,自己购买“一汽夏利”股票是根据已公开的一汽夏利与南京博郡合并重组信息合法交易“一汽夏利”。一汽夏利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30日陆续公告与南京博郡汽车有限公司合并重组的消息,邹庆余认为一汽夏利与南京博郡重组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与同学徐某宇请教后,利用自有资金及部分借入资金买入“一汽夏利”;此外,其否认知悉涉案内幕信息,声称和韩某忠无论是通话,还是一起吃饭从未聊及过股票,从未提及涉案内幕信息。
经复核,吉林证监局认为,有通讯记录证明邹庆余与韩某忠存在联络,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后,实施了交易“一汽夏利”的行为;此外,邹庆余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新开立证券账户后,即转入资金大量买入“一汽夏利”,且交易股票单一,资金转入和交易“一汽夏利”的时间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该账户交易明显异常等。
据邹庆余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没收邹庆余违法所得279.17万元,并处以279.17万元的罚款,累计罚没558.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