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银行行长落马!一个月内,原董事长、副行长都栽了!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
副行长杨盛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8日,据中纪委网站显示,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盛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盛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的教育和挽救;贪权敛财,滥权妄为,侵占公物;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攫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盛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盛忠简历
杨盛忠,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吉林长春人, 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9年1月,任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10年8月,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
2010年10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兼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3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兼个人金融总部总裁;
2016年9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个人金融总部总裁;
2017年7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
2019年12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8月,免去其吉林银行副行长职务。
已有两任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
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张宝祥被双开
吉林银行已有两任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2013年,吉林银行董事长田学仁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24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称,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宝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虚假整改欺骗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出,张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宝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今年6月,中国检察网公布,张宝祥涉嫌受贿一案,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1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查后,该行迅速更换了管理层。
2019年11月,吉林银行行长陈宇龙出任吉林银行董事长。2020年8月,吉林银行公告,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前总裁王立生出任吉林银行行长获银保监批复。
随后,吉林银行增资扩股。截至6月,第二批增资扩股资金30.1亿元全部募集到位,亚泰医药集团、长春欧亚卖场等7家投资者认购吉林银行股份共计8.6亿股。
目前,吉林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2.73%;第二大、第三大股东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3%、8.89%。
吉林银行于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376个营业机构,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一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截至9月末,吉林银行资产总额达42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