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末金融委会议定调近期违约个案有“行为性”因素后,永煤债券违约又有了最新进展。
11月24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已基本完成。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已将自律调查发现的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通过有关部门移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交易商协会将针对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线索移送证监会,是2018年我国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以来,又一备受市场关注的债市统一执法实践。近日召开的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强调,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另据交易商协会公告,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按程序推进对永煤控股的自律处分。同时,交易商协会在调查中发现永煤控股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也涉嫌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已对其启动自律调查。
协会自律调查远未结束
对于永煤债券的超预期违约,此前市场质疑最多的,就是违约前刚发行过债券、未协调资源兑付债券、划出中原银行股权等疑似逃废债操作。因此,自永煤债券违约后,交易商协会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均已开展自律调查。
11月12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关注到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2020年10月20日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揭示风险并充分披露、是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启动自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相关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如相关机构存在涉嫌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再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日,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根据自律调查情况看,交易商协会只是将发行人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证监会,预计后续还会公布对多家中介机构的自律调查进展,针对永煤债券违约的调查远未结束。
金融委会议后永煤违约处置提速
金融委会议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自11月21日金融委会议定调后,有关永煤债券违约的后续处置进展提速。除交易商协会公告已将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证监会外,11月23日晚间,“20永煤SCP00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发行人先行兑付50%本金,剩余本金展期270天,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并豁免本期债券违约的议案。
11月24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永煤控股已于24日中午前将“20永煤SCP003”50%的兑付本金(5亿)支付至主承销商监管账户。
与此同时,央行近期持续加大公开市场操作,以呵护市场资金面。11月24日开展了7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由于当日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当天公开市场实现净投放200亿元。目前银行间存款类金融机构7天期质押回购利率(DR007)以下降至7天期逆回购利率附近,表明市场资金面紧张局面大为缓解。
债券统一执法再“亮剑”,短期内信用风险收敛
交易商协会将针对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线索移送证监会,是2018年我国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以来,又一备受市场关注的债市统一执法实践。
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建立统一债券市场执法机制的关键,在于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证监会还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银行间债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通常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债券各参与方开展自律调查,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自律处罚,如取消会员资格、暂停相关业务等。但交易商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对于成员机构所做的违规行为只能按照行业自律规章制度进行自律处分,并无行政执法权,这对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缺乏足够的威慑。”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相比之下,证监会有行政执法权,且还与公安机关有合作机制。加强两个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可以借助证监会的行政执法权,加大对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更强的约束力和处罚效力。
针对永煤债券违约,金融委会议的定调是“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因此,此次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就是剑指永煤债券违约的“行为性”因素。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步打破刚兑是应有之义,但绝非发行人“借坡下驴”,以转移资产、挪用资金等方式恶意逃废债的借口,也绝非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便利的挡箭牌。面对可能存在的“僵尸国企”风险,深化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必经之路。债市破刚兑过程中,违约仍会继续发生,但预计逃废债行为将有收敛,违约的可预测性增强,连带影响减弱,对市场的冲击也将边际下降。长期来看,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市场化、法治化进行违约债券处置仍为破局之道。
不少分析预计,监管重拳出击下,永煤债券违约风波后债市逃废债行为将有所收敛,不过,正如金融委会议提到的违约个案也有周期性、体制性因素,后续债券违约事件依然会存在。江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屈庆表示,金融委会议的表态无疑会缓和市场对信用债市场违约加剧的担心。从具体措施上,短期内流动性投放也会加码;中期内,信用债市场的违约风险能否真正的降低,还是取决于经济的改善程度和企业信用资质的改善。实际上,最近违约的信用债,也确实存在行业低迷,信用资质恶化的事实,而不能完全归结为恶意违约。一旦明年政策开始退出,部分企业的违约压力可能还会增加,所以还不能就此乐观地认为信用风险会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