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上热搜!微信豆来了,1元7个用于视频直播号打赏 网友吐槽:聊天软件这么花里胡哨干什么?

发布于2020-12-25 00:09:00

微信版本更新又带着话题上热搜了。

24日一早,#微信推出微信豆#冲上微博热搜榜单。据悉,微信豆是用于支付微信内虚拟物品的道具,可以在视频号直播中购买虚拟礼物。

记者将IOS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发现,此次更新主要是针对视频进行了功能优化。在微信个人信息页面,出现了“微信豆”一栏,用户点进微信豆页面,可以进行充值,价格方面,7个1元、126个18元、350个50元、896个128元、2086个298元、3626个518元,充值数量多并没有优惠。

在视频号直播间,1个微信豆可以送出一个爱心,目前最贵的礼物是桃花岛,价格是8888个微信豆,相当于人民币1269元。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豆充值成功后,将不支持退款或反向兑换为人民币。

除“微信豆”外,企查查APP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近期申请的多件商标中,申请了“微信芽”“微信苗”“微信花”等商标,类别涉及设计研究、通讯服务、广告销售、金融物管等,目前这些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豆用户隐私条款中,未成年人条款被单独列出,腾讯指出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健康良好的上网环境,但仍需提醒: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我们提醒监护人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使用本功能的情况,以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本功能。

此前,人民网海外版曾发表评论称,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该治了!文章指出,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特定情况下,最高法明确给出了支持未成年人充值无效的意见,既为解决该类纠纷在法律层面提出实际指导意见,也为线上娱乐行业的发展及时摆正“航向”。

网友吐槽铺天盖地:就不能简简单单聊个天?

版本更新后,除了可以充值微信豆打赏主播,发现页面的“附近的人”也更名为“附近的直播和人”,点进去后可以观看附近的直播,还可一键开启自己的直播。

对于此次更新,多数网友认为槽点满满,原本应简简单单的聊天软件,被添加了太多附加功能。

腾讯发力微信商业化进程

11月12日,腾讯控股(0700.HK)发布财报显示,第三季度营收125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与收入增长相匹配的是用户数量的增加。第三季度,腾讯微信及WECHAT的月活跃帐户12.1亿,同比增长5.4%。

以12亿社交用户为基础,小程序带动微信商业化的步伐也明显提速。截至今年8月,品牌商家自营小程序GMV(网站成交金额,衡量电商平台的重要指标)同比增长210%,增长最快的行业是日化、奢侈品、购物中心和百货等。微信小程序连接微信支付、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微信搜一搜、微信AI等能力,通过直播引流、视频号联动、小商店运营等方式加快经济圈建设。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响了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枪。腾讯带队的虎牙斗鱼合并案也正在反垄断审查中。近期,腾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在11月9日冲上633港元高位后,一个多月以来股价震荡下跌。截至最新收盘,腾讯报收每股556港元,跌2.63%,总市值5.33万亿港元。

国家广电总局出手整治打赏乱象

对于频频出现的直播打赏乱象,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同时,对于市场普遍存在的刷单刷数据等行文,通知也提出,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广电总局此次在通知中,就对打赏问题做出了规定,不仅规定未成年用户不得打赏,还要求平台提供消费提醒服务: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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